锦江酒店(600754)公布关联交易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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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2月28日 05:46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交易内容:本公司用募股资金出资人民币1000万元与上海锦江国际旅馆投资有限
2、关联人回避事宜:在锦江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任职的本公司4名董事在董事会上回避表决。 一、关联交易概述 本公司于2005年2月25日在上海与上海锦江国际旅馆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旅馆投资公司”)签署青岛锦江之星旅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旅馆公司”)股东协议。本公司用募股资金出资人民币1000万元,占50%股权。新设立的公司由出资双方共同控制。 旅馆投资公司系本公司实际控制人锦江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江国际”)之控股子公司,上述交易属关联交易。 本公司四届十八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成立青岛旅馆公司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在锦江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任职的本公司4名董事回避表决,其余董事一致通过。 二、关联方介绍 旅馆投资公司成立于2004年12月;注册资本:人民币14000万元,本公司与锦江国际分别占注册资本的20%、80%;住所:上海浦建路1121号104室;法定代表人:陈文君;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内合资);主营业务为旅馆业的投资及咨询。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青岛旅馆公司注册资本2000万元,本公司与旅馆投资公司分别出资人民币1000万元,各占注册资本的50%。青岛旅馆公司的合作期限为50年,经营范围为宾(旅)馆投资、经营、管理等。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青岛旅馆公司计划在青岛地区投资以“锦江之星”为品牌的经济型酒店。本公司通过投资青岛旅馆公司,有利于加快本公司连锁经济型酒店项目的投入和建设速度。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事宜进行了认真审议,并一致认为,上述关联交易的决策、表决程序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等法规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独立董事意见的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六、备查文件目录 1、青岛锦江之星旅馆有限公司股东协议; 2、公司四届十八次董事会决议; 3、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上海锦江国际酒店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5年2月28日 附件: 关于上海锦江国际酒店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成立青岛锦江之星旅馆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意见 本人作为上海锦江国际酒店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江酒店”)独立董事,审核了锦江酒店投资成立青岛锦江之星旅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旅馆公司”)的有关文件,现就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本人同意锦江酒店与上海锦江国际旅馆投资有限公司投资成立青岛旅馆公司。通过投资青岛旅馆公司,有利于锦江酒店加快连锁经济型酒店项目的投入和建设速度。 此次关联交易的决策、表决程序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等法规的要求,交易价格公平、合理,并将及时进行信息披露;公司四届十八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上述关联交易,在锦江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任职的本公司4名董事回避表决。此次关联交易未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独立董事:王方华 戴继雄 张伏波 季 岗 吴友富 2005年2月28日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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