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高速2005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2月21日 05:25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没有被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根据2005年1月4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香港经济日报》及《英文虎报》发出的会议通知,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于2005年2月18日(星期五)下午在深圳市滨河路北5022号联合广场A座19楼本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了200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由本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陈潮先生主持。 本公司股份总数为2,180,700,000股,广东省路桥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64,640,000股,根据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其为本公司之关连人士,并于所审议之议案中存有利益,需于临时股东大会上放弃投票权,因此公司有表决权股份的总数为2,116,060,000股。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共4人,代表股份1,326,893,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70%,其中:非流通股股东(代理人)共3名,所持股份1,203,56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88%;出席会议的流通股东(代理人)1名,所持股份123,333,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2%。广东省路桥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公司全体监事共3人及部分董事共3人参加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会议以普通决议案方式审议并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下列议案: 批准于2004年12月8日由广东省路桥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作为卖方)与本公司(作为买方)就买卖广云公路公司30%权益订立之协议(“该协议”)及根据该协议拟进行之交易;并授权本公司董事作出以落实或促使协议生效而属其认为必要或恰当之所有行动及事宜及签订有关文件。 (1,326,893,90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股反对;0股弃权。) 上述议案详细内容可参见2004年12月8日本公司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刊登的有关公告。 本次股东大会由广东君言律师事务所李建辉律师出席会议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李建辉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备查文件: 1、本公司200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君言律师事务所关于本公司200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2005年2月18日上海证券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