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高科(600730)关于资产出售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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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2月02日 06:07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交易概述 本公司下属子公司深圳市高科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高科”)于2005年1月
二、交易各方当事人介绍 自然人何菲,女,汉族,现任职英泰隆工业发展(深圳)有限公司电子产品事业部副总经理。 三、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深圳市金开利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1月;注册地址:深圳市宝安区龙华大浪浪口村樟坑山厂房第1幢;注册资本:1000万元,其中深圳高科持有其60%的股权,自然人徐伟持有其40%的股权;法定代表人:周伯勤;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空气净化技术设备及系统的设计、开发、生产;电子通讯设备、网络信息系统的技术开发与销售;建筑材料及装饰材料的销售及其它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经济信息咨询;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经营进出口业务(具体按“深贸管准证字第2003-3497号资格证书规定经营”)。该公司2004年底的资产总额48,444,425.30元、负债总额35,282,496.93元、应收帐款26,835,699.66元、净资产13,161,928.37元、主营业务利润8,493,441.71元和净利润719,447.33元(经审计)。 四、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交易各方 甲方(出让方):深圳市高科实业有限公司 乙方(受让方):自然人 何菲 丙方:深圳市金开利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丁方:徐伟 (二)协议签署日期:2005年1月31日,股权转让基准日为2004年12月31日; (三)交易标的:深圳市金开利环境科技有限公司60%股权。双方协商同意深圳高科将其拥有的金开利60%股权转让给何菲女士,转让总金额为人民币1140万元; (四)付款方式及时间: 2005年2月3日前,何菲向深圳高科支付的人民币1140万元,其中640万元作为股权转让的首付款,其余500万元暂作为何菲向深圳高科提供的现金质押反担保,待深圳高科为金开利的500万元担保责任全部解除后,自动转为股权转让款。如银行要求深圳高科实际承担贷款担保责任的,深圳高科有权立即行使质押权,直接用何菲质押的现金向银行履行担保责任。由此产生的股权转让款的差额部分,何菲应在深圳市高科实业有限公司通知后的3日内予以支付。 五、涉及收购、出售资产的其他安排 鉴于深圳高科为金开利向兴业银行深圳分行借款人民币500万元提供信用担保,担保到期日为2005年6月14日。所以交易各方在《股权转让和相关担保处理协议》第二条“甲方为丙方向银行提供之信用担保的处理”中约定,由何菲在2005年2月15日前替金开利向兴业银行深圳分行还清借款,以解除深圳高科所提供之信用担保责任。 截止公告日,深圳高科已收到金开利全部股权转让款1140万元,因金开利已向兴业银行深圳分行归还了500万元借款,深圳高科的担保责任也相应解除。 六、出售资产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金开利公司主要业务为洁净工程以及相关洁净设备的开发和生产,主要服务于微电子、医药生产等行业。本公司现根据产业整合的需要,决定出售所持有的金开利公司60%的股权,预计实现投资收益350万元,所收回资金将继续投入到本公司主营业务中去。 七、备查文件目录 (一)《股权转让和相关担保处理协议》; (二)深圳市金开利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财务报表; (三)深圳市金开利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营业执照; 特此公告 2005年2月1日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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