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油工程(600583)适用高新技术企业减免税政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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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2月01日 06:05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2005年元月26日收到天津市国家税务局“津国税所[2004]112号”文件,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已取消和下放管理的企业所得税审批项目后续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该通知中有关高新技术企业减免税问题规定:“(一)高新技术企业在取得
本公司2004年前三季度实现净利润为274,501,198.05元,按33%计提企业所得税后前三季度的净利润为219,108,780.50元。 特此公告 海洋石油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五年一月三十一日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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