刊载于2005年1月27日《第一财经日报》的文章《青鸟总裁许振东自曝银行贷款之痛》中关于北京天桥北大青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部分内容有误。现对相应情况澄清如下: 该文章中“北大青鸟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北大青鸟)总裁许振东1月25日向记者证实,该公司控股20.88%股权的北京天桥北大青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青鸟天桥(资讯 行情 论坛))的股权在沈阳遭冻结一事,1月23日经过当地法院的调解,已实现了庭外和解。”经核实,根据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有关民事调解书,原、被告双方已实现和解,非庭外和解。目前法律
手续正在办理之中。 该文章中“2004年12月初,青鸟天桥因北大青鸟间接控股的子公司沈阳公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0747.HK)有2亿元贷款逾期未还,遭债权银行深圳发展银行大连分行的起诉,法院裁定查封、扣押、冻结了青鸟天桥和北大青鸟两家担保公司相当于2亿元的财产。”根据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有关民事裁定书,“查封、扣押、冻结被告沈阳公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被告辽宁华锦化工(集团)有限公司、被告北大青鸟相当于人民币200000000元的财产。”并不包括公司。 该文章中“……而且新的合作伙伴已经找好了,合作条件过两天上市公司就公告了。”经核实,目前正在与合作伙伴进行谈判之中。 在此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报刊,公司发布的信息以在上述指定报刊刊登的公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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