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棱光(600629)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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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1月27日 06:11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日前收到由上海永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久股份)传真给本公司的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共五份。此五项民事诉讼案件均为本公司借款,由永久股份提供担保,其诉讼进展情况公司均已在上海证券报刊登。此次裁定书的具体内容如下:
1、(2005)沪二中执恢复字第6号: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南市支行诉本公司借款950万元、永久股份担保一案,因本公司未能履行还款义务,于2002年8月14日依法冻结了永久股份的资产,2004年12月17日,债权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南市支行与永久股份达成协议,由永久股份一次性还贷款本金人民币682.2437万元,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南市支行放弃对永久股份追索剩余债权。民事裁定书裁定:解除永久股份的资产冻结,此案的执行程序终结。 2、(2005)沪二中执恢复字第7号:原告福建兴业银行上海分行诉本公司借款1000万元、永久股份担保一案,因本公司未能履行还款义务,于2002年6月12日依法冻结了永久股份的资产,2004年12月17日,债权人福建兴业银行上海分行与永久股份达成协议,由永久股份一次性还贷款本金人民币684.6802万元,福建兴业银行上海分行放弃对永久股份追索剩余债权。民事裁定书裁定:解除永久股份的资产冻结,此案的执行程序终结。 3、(2005)沪二中执恢复字第8号:原告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外滩支行诉本公司借款381万元、永久股份担保一案,因本公司未能履行还款义务,2004年7月2日原告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外滩支行向法院申请执行。2004年12月17日,债权人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外滩支行与永久股份达成协议,由永久股份一次性还贷款本金人民币273.6156万元,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外滩支行放弃对永久股份追索剩余债权。民事裁定书裁定此案的执行程序终结。 4、(2005)沪二中执恢复字第9号:原告中信实业银行上海分行诉本公司借款1093万元、永久股份担保一案,因本公司未能履行还款义务,于2000年5月23日和2000年10月26日分别依法冻结了永久股份的资产,2004年12月17日,债权人中信实业银行上海分行与永久股份达成协议,由永久股份一次性还贷款本金人民币784.9394万元,中信实业银行上海分行放弃对永久股份追索剩余债权。民事裁定书裁定:解除永久股份的资产冻结,此案的执行程序终结。 5、(2005)沪二中执恢复字第10号:原告上海银行巾帼支行诉本公司借款800万元、永久股份担保一案,因本公司未能履行还款义务,2000年7月26日债权人上海银行巾帼支行向法院申请执行。2004年12月17日,债权人上海银行巾帼支行与永久股份达成协议,由永久股份一次性还贷款本金人民币574.5211万元,上海银行巾帼支行放弃对永久股份追索剩余债权。民事裁定书裁定此案的执行程序终结。 特此公告。上海棱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二 O O五年一月二十七日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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