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江股份(600395)公司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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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1月26日 06:21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近日,本公司接到贵州省煤炭价格调节基金管理委员会黔煤价调[2004]004号文《关于全省煤炭经营企业缴纳煤炭价格调节基金有关问题的通知》和贵州省地税局直属征收分局转来贵州省煤炭价格调节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国有大型煤炭企业煤炭价格调节基金征收有关问题的函》。上述文件规定,国有大型煤炭企业2004年度煤炭价格调节基金按所在地实际征收标准实施征收(但最低标准(不分煤种)不得低于30元/吨),从2005年开始统一按省定标准实施征收。全省起征时间统一调整为2004年9月1日。按照上述规定,本公司2004年度
此前,本公司公告(详见2004年9月21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按贵州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征收分局黔地税直字[2004]83号文和贵州省地方税务局、贵州省财政厅、贵州省物价局黔地税发[2004]57号文)规定,煤炭价格调节基金征收标准按煤炭品种分类确定,在销售环节征收税费时一并征收。原煤(含洗混煤)每吨30元、洗精煤(含无烟块煤)每吨50元、焦碳每吨70元。煤炭价格调节基金从2004年8月1日起开始征收。 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 2005年1月25日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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