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达曼(600788)股东股权司法冻结的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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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1月14日 09:26 上海证券交易所 | |||||||||
1、公司第三大股东西安市新城区生产资金管理所因与中国光大银行深圳华丽路支行的借款合同纠纷案,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了有关《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同时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下达了《协助执行通知书》,冻结西安市新城区生产资金管理所持有的公司社会法人股169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90%),冻
2、公司第一大股东西安翠宝首饰集团公司因与中国光大银行深圳华丽路支行的借款合同纠纷案,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了有关《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同时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下达了《协助执行通知书》,将西安翠宝首饰集团公司所持有的公司社会法人股287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01%)予以司法冻结。冻结期限从2005年1月11日至2005年7月10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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