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磁卡公布关于担保涉及诉讼事项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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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2月21日 08:24 上海证券交易所 | |||||||||
中国光大银行深圳分行于2003年8月26日,以借款合同纠纷将深圳市瑞泰福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天津环球磁卡股份有限公司和天津市人民印刷厂诉至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2002年12月20日,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为深圳市瑞泰福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向中国光大银行深圳分行营业部贷款提供担保,担保金额5000万元,贷款期限7个月,以公司所有座落于河西区解放南路325号的全部房产(津河西字第0050592号,建筑面积60006.89平方米,合
2004年9月3日,公司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2004年2月24日有关民事判决书所下发的《民事裁定书》和《执行令》,裁定结果如下:1、冻结、划拨被执行人(深圳市瑞泰福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公司、天津市人民印刷厂)的银行存款;2、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同上)的财产。以上两项执行标的以人民币52551486元及相应利息为限。 申请执行人中国光大银行深圳分行向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的强制执行,已被受理。 截至2004年12月20日,公司正积极与中国光大银行深圳分行、深圳市瑞泰福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进行协商解决此事,督促借款人深圳市瑞泰福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争取于年底前将此项贷款全部偿还,以避免对公司造成担保损失。 截至目前,尚未发生公司银行存款被冻结、划拨,也未发生公司房产被查封(扣押)、拍卖(变卖)的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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