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江股份(600395)公布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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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9月21日 07:19 上海证券交易所 |
近日,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接到贵州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征收分局有关通知,该文转发的《关于征收煤炭价格调节基金的通知》规定: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煤炭经营的各类企业均应按煤炭销售量交纳煤炭价格调节基金。对省内生活、生产用煤暂缓征收煤炭价格调节基金。煤炭价格调节基金征收标准按煤炭品种分类确定,在销售环节征收税费时一并征收。原煤(含洗混煤)每吨30元、洗精煤(含无烟块煤)每吨50元、焦碳每吨70元。煤炭价格调节基金从2004年8月1日起开始征收。 根据上述规定,公司2004年预计缴纳煤炭价格调节基金5500万元,影响本年度利润5500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