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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不归还股票账户前妻败诉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08日 09:38 每日经济新闻
BY 何勇 每日经济新闻 潘文婕 通讯员 离婚6年多,可前妻一直未归还股票账户。眼见着现在牛市冲天,方先生将前妻黄女士告上法庭,要求法院确认其股票账户的所有权。日前,徐汇区法院对一起离婚后要求确认股权的纠纷作出判决:判定黄女士名下的股东代号和B股资金账户内资金及股票归方先生所有。 10年前,方先生和黄女士联姻,并在上海安了家。新婚不久,夫妻俩便盘算起小家庭的未来生活,他们决定到证券市场淘金。夫妻俩商定,方先生借用黄女士的名义,以方的个人婚前财产投资开立B股账户,黄女士也同意相关的财产权益与自己无关。嗣后,方先生将自己外汇账户中的近7万美元分批地划入妻子的B股账户。 1996年11月,方先生先是将18873.58美元划入妻子名下海通证券的B股账户。接着,方先生又将账户内的5万美元换成71650马克,并于1997年2月和10月分两次将上述马克兑换成美金存入同一B股账户。 可世事难料,4年后夫妻俩因感情不和而离婚。方先生为了讨回该股票账户内的资金一直想方设法地找黄女士,可每次都无功而返。眼看着今年股市大好,而自己又无法操作该股票账户内的资金,方先生便一纸诉状将前妻黄女士告上法院,要求确认自己为该股票账户的财产所有人。庭审中,黄女士未到庭也未作答辩。 法院审理后认为,公民个人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1995年,原告方先生在中国银行上海分行存入15万美元,该笔存款为其婚前财产。1996年11月、1997年2月、1997年10月投入B股资金账户的三笔资金均来源于该款,故现存于黄女士名下的B股账户内资金及股票的财产权利应为方先生所有。由于黄女士经依法传唤未到庭,法院作了缺席审判,并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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