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线索征集令!】你吐槽,我倾听;您爆料,我报道!在这里,我们将回应你的诉求,正视你的无奈。新浪财经爆料线索征集启动,欢迎广大网友积极“倾诉与吐槽”!爆料联系邮箱:finance_biz@sina.com
东方花旗证券及2项目主办人被证监会罚没2400万!
来源:梧桐树下V
文/梧桐小编
11月16日晚上,东方证券(600598)发布公告称,控股子公司东方花旗证券以及项目主办人郑剑辉、蔡军强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因东方花旗及2项目主办人在粤传媒(维权)(002181)收购上海香榭丽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项目中出具的财务顾问报告存在虚假记载,东方花旗被证监会没收业务收入 595 万元,并处以 1785万元;2项目主办人郑剑辉和蔡军强分别被警告,并分别被处以 10 万元罚款,公司加两自然人合计被证监会罚没2400万元。
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的违法事实如下:
东方花旗为粤传媒重大资产重组出具的财务顾问报告存在虚假记载。东方花旗作为粤传媒重大资产重组项目的独立财务顾问,在尽职调查过程中未勤勉尽责:未遵守尽职调查制度,未制定尽职调查清单和各主要阶段工作内容;未全面评估粤传媒并购重组活动所涉及的风险;未对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活动进行充分、广泛、合理的调查,对香榭丽收入及应收账款核查程序缺失;内核机构未对应收账款问题进行核实,仅凭借项目组的回复即通过审核,内核程序流于形式。
证监会认为,东方花旗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 第十九条第一项、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的规定,违反了《证券法》第一百七十三条的规定,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第五十八条第二款、《财务顾问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以及《证券法》第二百二十三条的情形,项目主办人郑剑辉和蔡军强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二百二十三条的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
一、责令东方花旗改正,没收业务收入 595 万元,并处以 1785万元罚款;
二、对郑剑辉和蔡军强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 10 万元罚款。
东方证券在公告中表示,东方花旗将在今后开展业务过程中严格遵循勤勉、尽责、审慎、合规的原则,进一步提高规范运作意识,强化内部审核,把控业务质量,全面加强对财务顾问业务的管理。
据公司官网介绍,东方花旗是一家由东方证券与花旗环球金融(亚洲)有限公司基于战略投资合作关系,共同投资组建的中外合资证券公司。2017年年报显示,东方花旗股东持股比例分别为:东方证券持股66.67%,花旗环球金融(亚洲)持股33.33%。
作为国内第12家合资券商,东方花旗整体承接原东方证券的投资银行业务,于2012年6月成立,总部位于上海。其主打投行业务,在此领域实力较靠前。
根据东方花旗2017年年报,其注册资本为8亿元人民币,净资本12.10亿元。合计员工416人,其中仅投资银行人员就达366人,占比达87.98%。
2014年5月,粤传媒收购上海香榭丽广告传媒有限公司,东方花旗担任该收购案的财务顾问。
香榭丽公司及叶玫等人在与粤传媒签订、履行购买资产协议及盈利预测补偿协议过程中,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粤传媒现金、股份等并购对价共计4.5亿元,及后续增资4500万元。
今年5月25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件公开宣判,并购交易双方多位高管和券商主办人员均被判处刑罚,一审判决最高被判刑15年半。粤传媒5月26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告了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刑事判决书》【(2017)粤01刑初228号】,我们先来看下判决的结果:
东方花旗项目主办人郑剑辉犯行贿罪和单位行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
在此并购重组诈骗案宣判两个月后,东方花旗作为粤传媒收购项目的财务顾问,收到证监会发出的调查通知书。
免责声明:自媒体综合提供的内容均源自自媒体,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请联系原作者并获许可。文章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不代表新浪立场。若内容涉及投资建议,仅供参考勿作为投资依据。投资有风险,入市需谨慎。
责任编辑:高艳云
热门推荐
收起24小时滚动播报最新的财经资讯和视频,更多粉丝福利扫描二维码关注(sinafina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