慧球科技案二审已于8月30开庭 受损投资者仍可索赔

慧球科技案二审已于8月30开庭 受损投资者仍可索赔
2018年09月03日 16:21 新浪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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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浪财经讯 近期,备受各界关注的中小投资者诉慧球科技(600556)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又有新动向,代理中小投资者提起诉讼索赔的广东奔犇律师事务所主任刘国华律师表示,二审于8月30日上午9点在广西高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法院并未当庭宣判。

  刘国华律师表示,针对证监会【2017】47、49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的提起的民事索赔诉讼, 受损投资者目前已有一审胜诉判决,慧球科技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广西高院,故有本次开庭。

  慧球科技上演“受罚大四喜”

  2017年5月19日晚,慧球科技发布公告,慧球科技领到证监会【2017】47、48、49、50号四份行政处罚决定书, 上演罕见“受罚大四喜”。

  据证监会查明,顾国平不晚于2014年12月29日成为慧球科技实际控制人,但2014年12月31日至2016年1月8日,慧球科技在多份公告中均披露慧球科技不存在实际控制人。顾国平作为慧球科技实际控制人,对上市公司隐瞒其实际控制慧球科技的情况。在2017年1月在“1001项议案”信息披露申请未获上交所批准的情况下,慧球科技将议案的临时公告通过域名为“www.600556.com.cn”的网站、东方财富股吧对社会公开。

  鲜言在2016年7月18日至2017年1月10日为慧球科技实际控制人。但2016年7月21日至8月30日期间慧球科技披露公司实际控制人为顾国平。慧球科技信息披露存在虚假记载。2016年4月26日至27日,鲜言安排其实际控制的上海躬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顾国平签订《经营权和股份转让协议书》等系列协议,慧球科技未按照相关规定予以披露。

  针对这些虚假陈述行为,证监会在每份决定书中均对慧球科技均作出了顶格处罚:对慧球科技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鲜言、顾国平给予顶格处罚,对其他责任人也给予了相应的行政处罚。

  索赔过程:因果关系成焦点

  处罚出台后,诸多受损股民提起诉讼索赔。南宁中院判决慧球科技赔偿一名投资者73719.5元,一名投资者133767.9元。其后,慧球科技上诉至广西高院。广西高院安排2018年8月30日上午开庭。原、被告双方争议的焦点是投资者的损失与慧球公司的虚假陈述行为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

  慧球科技认为:某某在虚假陈述更正日之后仍有买入卖出股票的行为,某某的投资损失与虚假陈述行为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从某某的交易习惯看,其根本就没有受到虚假陈述行为的影响;慧球股票价格的变动受到了公司经营状况、系统性风险等众多因素的影响。投资人有义务自行承担这些其他因素造成的固有商业风险等等。另外,本案只有一个实施日,即2016年7月20日,只有几个揭露日,即2016年8月25日;某某买入股票的行为发生在揭露日之后,某某的投资损失于虚假陈述行为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某某是在明知慧金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的情况下进行的股票投资,其损失应当由其自行承担;股票价格的变动受到了公司经营状况、系统性风险等其他因素的影响等等。

  刘国华律师表示,根据《司法解释》第十八条的规定,被上诉人的慧球科技股票,是在虚假陈述实施日至揭露日期间买入,且被上诉人正是在虚假陈述揭露日及以后,因卖出该证券发生亏损,或者因持续持有该证券而产生亏损。被上诉人的损失与上诉人的虚假陈述之间显然存在因果关系,上诉人应当全额赔偿被上诉人的损失。被上诉人基于对上诉人信息披露的信任,买入卖出上诉人公司股票,本身是一种很正常的交易行为,也是一种很正常的交易习惯,并不是上诉人免责的理由。慧球科技也未能举证证明存在系统性风险。慧球科技多次虚假陈述,扭曲股价,造成股民惨重损失,理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被上诉人希望广西高院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因双方立场差距较大,被告不同意调解,法院并未当庭宣判。

  索赔条件:

  目前该案仍在诉讼时效内,其余受损投资者仍可起诉索赔。根据处罚决定书、一审法院判决等相关材料,索赔条件为:1、在2014年12月31日至2016年1月9日期间买入慧球科技股票,并且在2016年1月9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受损投资者。2、在2016年4月27日至2016年8月25日期间买入慧球科技股票,并且在2016年8月25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受损投资者。3、在2016年8月29日至2016年9月8日期间买入慧球科技股票,并且在2016年9月9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受损投资者。4、2017年1月5日至2017年1月10日期间买入慧球科技股票,并且在2017年1月10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受损投资者。

  刘国华律师提示,投资者欲提起虚假陈述证券民事赔偿诉讼,前期应当准备的材料包括:投资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证券账户开户资料、加盖营业部印章的股票交易对账单原件(从第一次买入慧球科技股票打印至卖光之日或至2018年2月1日),律师将为投资者免费计算损失,如符合条件,将提供下一步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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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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