慧球科技案二审将开庭 投资者仍可继续索赔

慧球科技案二审将开庭 投资者仍可继续索赔
2018年08月21日 11:18 新浪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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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浪财经讯 近期,备受各界关注的中小投资者诉慧球科技(600556)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又有新动向!新浪股民维权平台入驻律师刘国华表示,其近期收到广西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等材料,二审将于8月30日上午9点在广西高院开庭审理!

  刘国华律师表示,针对证监会【2017】47、49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的提起的民事索赔诉讼, 受损投资者目前已有一审胜诉判决,其余受损投资者仍可索赔。根据处罚决定书、一审法院判决等相关材料,索赔条件为:1、在2014年12月31日至2016年1月9日期间买入慧球科技股票,并且在2016年1月9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受损投资者。2、在2016年4月27日至2016年8月25日期间买入慧球科技股票,并且在2016年8月25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受损投资者。3、在2016年8月29日至2016年9月8日期间买入慧球科技股票,并且在2016年9月9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受损投资者。4、2017年1月5日至2017年1月10日期间买入慧球科技股票,并且在2017年1月10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受损投资者。

  慧球科技上演“受罚大四喜”

  2017年5月19日晚,慧球科技发布公告,慧球科技领到证监会【2017】47、48、49、50号四份行政处罚决定书, 上演罕见“受罚大四喜”。

  根据第47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证监会查明,顾国平不晚于2014年12月29日成为慧球科技实际控制人,但2014年12月31日至2016年1月8日,慧球科技在多份公告中均披露慧球科技不存在实际控制人。顾国平作为慧球科技实际控制人,对上市公司隐瞒其实际控制慧球科技的情况。

  根据第48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证监会查明,在2017年1月在“1001项议案”信息披露申请未获上交所批准的情况下,慧球科技将议案的临时公告通过域名为“www.600556.com.cn”的网站、东方财富股吧对社会公开。

  根据第49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证监会查明,鲜言在2016年7月18日至2017年1月10日为慧球科技实际控制人。但2016年7月21日至8月30日期间慧球科技披露公司实际控制人为顾国平。慧球科技信息披露存在虚假记载。

  根据第50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证监会查明,2016年4月26日至27日,鲜言安排其实际控制的上海躬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顾国平签订《经营权和股份转让协议书》等系列协议,慧球科技未按照相关规定予以披露。

  针对这些虚假陈述行为,证监会在每份决定书中均对慧球科技均作出了顶格处罚: 对慧球科技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鲜言、顾国平给予顶格处罚,对其他责任人也给予了相应的行政处罚。

  南宁中院判决慧球科技赔偿受损投资者

  处罚出台后,诸多受损股民提起诉讼索赔。南宁中院判决慧球科技赔偿一名投资者73719.5元,一名投资者133767.9元。

  其后,慧球科技提起上诉。

  针对第47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的法院判决,慧球科技提出的上诉理由为:某某在虚假陈述更正日之后仍有买入卖出股票的行为,某某的投资损失与虚假陈述行为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从某某的交易习惯看,其根本就没有受到虚假陈述行为的影响;慧球股票价格的变动受到了公司经营状况、系统性风险等众多因素的影响。投资人有义务自行承担这些其他因素造成的固有商业风险等等。

  针对第49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的法院判决,慧球科技提出的上诉理由为:本案只有一个实施日,即2016年7月20日,只有几个揭露日,即2016年8月25日;某某买入股票的行为发生在揭露日之后,某某的投资损失于虚假陈述行为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某某是在明知慧金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的情况下进行的股票投资,其损失应当由其自行承担;股票价格的变动受到了公司经营状况、系统性风险等其他因素的影响等等。

  刘国华律师表示,慧球科技多次虚假陈述,扭曲股价,造成股民惨重损失,理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根据事实和法律规定,对二审胜诉有信心。

  符合条件的受损投资者仍可索赔  

  刘国华律师表示,目前该案仍在诉讼时效内,其他受损投资者仍可提起诉讼索赔。根据处罚决定书、法院判决等相关材料,索赔条件为:1、在2014年12月31日至2016年1月9日期间买入慧球科技股票,并且在2016年1月9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受损投资者。2、在2016年4月27日至2016年8月25日期间买入慧球科技股票,并且在2016年8月25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受损投资者。3、在2016年8月29日至2016年9月8日期间买入慧球科技股票,并且在2016年9月9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受损投资者。4、2017年1月5日至2017年1月10日期间买入慧球科技股票,并且在2017年1月10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受损投资者。

  刘国华律师表示,根据资料,慧球科技有数万名投资者,结合股价走势,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不在少数,目前已代理多名投资者提起诉讼,近期将代理其他受损投资者陆续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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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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