勤上股份虚假陈述索赔案再立案 投资者索赔超500万

勤上股份虚假陈述索赔案再立案 投资者索赔超500万
2018年08月10日 16:23 新浪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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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因三次信披违规被罚的勤上股份,再次遭到投资者进行大量索赔,并获得法院受理立案。代理该案索赔的广东环宇京茂律师事务所刘华浩律师表示,其代理的部分勤上股份的受损股民已经分别于8月3日、8月10日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了索赔资料,并获得了法院正式受理立案。

  据悉,本次参与索赔的人数为共12人,索赔的金额高达520万,其中有一名投资者来自新浪股民维权平台。

  被罚缘由:未及时披露《收购及投资意向书》

  2018年8月2日收盘后,勤上股份发布公告称,公司因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于2018年8月2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下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18]73号),公司相关人员收到中国证监会下达的《市场禁入决定书》([2018]11号)。

  根据该《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的事实显示,2016年9月30日,勤上股份与成都高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高达”)就收购成都七中实验学校(以下简称“成都七中”)签署《收购及投资意向书》(以下简称“《16年意向书》”),胡玄跟在《16年意向书》上签名,并加盖勤上股份公章。此次交易属于《证券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的重大事项,但勤上股份未及时披露。

  证监会认为,勤上股份未及时披露应披露信息的行为违法了《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第六十七条以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所述情形,根据勤上股份及其他违法行为人的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证监会决定对勤上股份责令改正,给与警告,并处以六十万元罚款;并对勤上股份实际控制人李旭亮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对直接主管人员胡玄跟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广东环宇京茂律师事务所刘华浩律师表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的规定及相关司法实践,凡在2016年9月30日至2017年9月8日期间购买勤上股份,且在2017年9月8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勤上股份股票,存在亏损的投资者,均可依法提起索赔诉讼,要求勤上股份和有关责任人赔偿投资差额损失及相应佣金、印花税和利息。

  股价跌幅巨大,大量索赔已经在路上

  资料显示,勤上股份自2017年2月3日起开始停牌,期间2017年4月25日复牌后次日又再次停牌至2017年11月15日。

  期间,2017年9月8日,勤上股份及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李光旭先生涉嫌信息披露违反证券法律法规,被证监会立案调查。

  2017年11月15日,勤上股份股价复盘后,受到上述立案调查的影响,公司股价连续三个跌停,且股价持续走低,至本次《行政处罚决定书》发布当天,勤上股份收盘价仅为2.96元,较其阶段性的顶部,2016年11月28日的收盘价11.53元,跌幅高达近74%。

  刘华浩律师表示,勤上股份阶段性的跌幅比较大,符合索赔条件的人数应该不在少数,预计后续还将有大量受损股民参与索赔。

  据了解,2017年2月21日,勤上股份证券简称才由原来的勤上光电变更为勤上股份。而勤上光电之前分别于2013年5月4日、2014年12月2日,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收到证监会的立案调查通知,并分别于2014年5月13日、2015年3月18日收到证监会广东证监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勤上股份该两次信披违规被罚行为,均曾遭到了大量投资者索赔,并已经成功获赔。

责任编辑:王萌

勤上股份 股民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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