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声电子澄清百亿目标 警惕新闻代替信息披露违规

超声电子澄清百亿目标 警惕新闻代替信息披露违规
2018年07月18日 23:07 新浪证券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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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面报道不一定都是加分项!超声电子20年老董秘又给我们敲了警钟。

  来源:董秘学苑

  上市公司对外宣传没有合规把控将会有很大的违规风险。7月18日晚间,超声电子发布澄清公告称,7月17日晚间,汕头电视台新闻频道对于公司的报道内容有误,实际上,如果公司董秘有进行合规审稿,这种错误估计就不会发生了。

  据公司澄清公告,汕头电视台“汕头新闻”栏目于2018年7月17日晚播出关于“汕头超声电子:坚持改革创新 打造百亿国企”的新闻报道,报道中主要介绍了公司母公司汕头超声电子(集团)公司以及公司相关经营发展情况。其中提及公司“显示屏系列产品今年预计产量将同比增加80%”以及“汕头超声电子力争近年内实现营业规模快速突破100亿元的发展目标”。 

  对此,公司作出澄清:

  1、“显示屏系列产品今年预计产量将同比增加80%”以及“汕头超声电子力争近年内实现营业规模快速突破100亿元的发展目标”报道有误。公司不存在上述情况。 

  2、公司2018年度经营计划,已披露于《2017年年度报告》中,预计2018年度实现销售收入49.53亿元,成本41.40亿元、费用5.97亿元,比上一年度实际完成同比增长14.30%、20.48%和0.99%。至目前,上述经营计划没有变更也没有制定2018年以后的具体经营计划;显示器业务目前生产经营情况正常,至目前,该业务经营情况与年度预计没有重大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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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子公司超声显示器总经理接受采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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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超声电子副总经理林诗彪接受采访

  巧合的是,媒体昨天宣传公司“显示屏系列产品今年预计产量将同比增加80%”,力争近年内营业规模快速突破100亿元,超声电子股价7月18日早盘就高开高走拉升涨停,监管层完全有理由认为媒体报道的信息影响了公司股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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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超声电子7月18日股价表现

  虽然,在报道中,公司高管接受采访时没有明显用自己的嘴说出上述违规的话,但是按照媒体的采编原则来看,媒体空穴来风编出“80%的同比增长”和“营业规模突破百亿”的表述属于小概率事件,监管层如果去细究,必定能找到环节中这个预测的出处。

  超声电子作为汕头上市年头第二久的上市公司,综合看来,此次事件是汕头电视台在企业的配合下对超声电子的一次宣传报道,而违规的关键就在于公司董秘办没有对新闻稿件进行合规检查,如果有合规检查,控制住源头,就不会有后面的澄清公告了。

  当然,虽然公司进行了及时澄清,但是如果相关表述来源于公司,深交所的罚单也可能会随即下达,毕竟违规已经产生,并且算是对股价造成了影响。

  超声电子董秘陈东屏也是一个老董秘了,从公司1997年上市时就开始担任公司董秘。公开资料显示,陈东屏,1968年出生,研究生毕业,北京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历任汕头超声电子(集团)公司总经理秘书,汕头超声电子(集团)公司团委副书记、书记,广东汕头超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战略发展部经理、证券部经理,1997年9月起任广东汕头超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2006年10月起任广东汕头超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与超声电子类似,新闻发布代替信息披露的违规案例已经发生过很多,比如2014年12月,湖南天雁董事长连刚被上交所给予监管关注,上海证券报报道,公司高层承诺将投入7个多亿提升技术能力,扩大产业规模,公司股价也一度触及涨停,但是公司很快做出澄清,高层并没有做过相关承诺,同时公司承认,综合管理部负责新闻报道的工作人员曾将未经审核程序的宣传稿件提供给了媒体记者。

  2015年2月熊猫金控时任董秘被上交所给予监管关注,原因为,2014年11月,公司相关人员在接受媒体采访时透露,旗下从事P2P互联网金融业务的银湖网2015年计划成交额100亿元、拟开发500家O2O网点等,但公司事后确认银湖网2015年经营目标及开发网点数尚未确定。

  最近一次的安阳钢铁,控股股东通过新闻报道形式将公司重要财务数据进行对外发布,董秘在股价异动核查时不到位,2018年7月被给予通报批评。

  这些违规上市公司的案例虽然各有不同,但是核心是一样的,那就是只要是媒体(不管是报纸、广播、电视台等传统媒体,还是公众号等新媒体)对公司进行报道和宣传,宣传的内容中涉及的敏感信息(可能对股价产生影响的信息都算)必须要晚于公告。

  所以对于上市公司董秘来说,在对相关宣传稿件进行审阅时,首先要审阅是否有敏感信息存在,如果有,要看该敏感信息公司是否有公告,如果没有,请务必删除。

  我们还可以看到一些现象,比如某些上市公司签署战略合作协议,与相关方达成战略合作,按照规定,战略合作协议的签署一般属于自愿性披露的范畴,不强制披露,那么这种情况下,就出现了有的上市公司直接通过公众号等新闻发布的形式发布战略合作协议的签署,而没有通过公告,这种情况下,算不算违规呢?

  就具体案例来看,要区分对待:

  2018年4月23日晚间,诚迈科技在微信公众号上发表文章《诚迈科技与斑马网络达成战略合作,携手打造领先的智慧出行解决方案》,称斑马网络与诚迈科技共同宣布达成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双方将在智能网联汽车领域展开多项合作。4 月 24 日,公司股价涨停。深交所发问询函问公司,是否以微信文章代替正式信息披露。

  公司回复问询函表示,“认为该事项不属于对上市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等产生重大影响的事件,因此公司未通过临时公告披露该协议,而以公众号形式对外发布,主要是作为商业宣传”。最终深交所认可了这个回复,没有追加处罚。

  也就是说,上市公司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可以只发新闻,不发公告。但是从以往案例可以看到,另一家上市公司当代明诚(更名前为道博股份)就不那么走运了。

  2016年3月8日,《证券时报》刊登题为《道博股份成立世界足球产业联盟,布局大体育》的报道称,道博股份的全资子公司双刃剑宣布与欧洲体育经纪公司MBS及意大利波佐家族达成战略合作,并启动成立了desports世界足球产业联盟。

  公司只是召开了新闻发会报道此事,而没有发布公告,上交所认为,公司主要从事文化体育相关业务,上述合作事项可能对公司未来经营和战略产生重大影响,属于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股价敏感信息,应当及时发布公告披露,因此时任董事会秘书高维被给予监管关注。

  同样是,签署战略合作协议,达成战略合作不公告,为何当代明诚董秘被罚,而诚迈科技就幸免呢?

  首先,我们无法去判断,是否因为2年过去,监管风格发生改变,或者两家交易所的想法不一样,这些我们都是比较难去把控的,存在不确定性,所以在这个不确定性下,六月君还是建议其他上市公司董秘,不要学诚迈科技,有战略合作先发公告再做传播,至少这样是安全的,至少不会收到监管层的问询函。

责任编辑:张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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