庞大集团投资者索赔案将提交起诉 实控人恐成被告

庞大集团投资者索赔案将提交起诉 实控人恐成被告
2018年07月12日 16:22 新浪财经

新浪财经第四届金牌董秘入围名单出炉!7月18日上市公司高峰论坛暨金牌董秘盛典隆重召开,重磅大咖、金牌董秘将集体见证荣耀时刻!【点击查看】

  受损股民可至新浪股民维权平台发起维权:http://wq.finance.sina.com.cn/

  微博关注@新浪证券、微信关注新浪券商基金、访问新浪财经客户端、新浪财经首页都能找到我们! 

  新浪财经讯 2018年7月5日,庞大集团公告因未如实披露权益变动情况、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未披露自身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调查等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处以顶格行政处罚,新浪股民维权平台入驻律师臧小丽指出,证监会生效罚单已经落地,投资者索赔的前置程序已经具备,庞大集团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主张索赔。

  庞大集团涉三项信息披露违规事项

  中国证监会【2018】50 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庞大集团存在以下三项信息披露违法事实:

  一、庞庆华、庞大集团未如实披露权益变动情况。庞大集团及实际控制人庞庆华于2015 年 3 月 4 日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称 2015 年 2 月16日至3月3日期间,其一致行动人信达民公司累计减持“庞大集团”股票 162,002,801 股,占庞大集团总股本的 5%。经查,但实际上,信达民公司通过大宗交易减持的 116,000,000 股的实际受让方系庞庆华个人控制的关联方,庞庆华及其一致行动人当时仍实际控制和拥有该部分股票。庞大集团及庞庆华作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其披露的股东权益变动相关信息存在虚假存在虛假记载和重大遗漏。

  二、庞大集团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冀东物贸、中冀贸易为庞大集团的关联方。2015年 3 月 2 日至 5 月 27 日期间,庞大集团及其子公司与冀东物贸、中冀贸易发生多笔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构成关联交易,庞大集团对其与关联方发生的上述关联交易应当予以披露,但庞大集团并未按照上述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三、庞大集团未披露自身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调查。2016 年 10 月 24 日,公安机关向庞大集团出具《调查取证通知书》。《调查取证通知书》明确记载:“我局侦办的庞大集团涉嫌内幕交易案需调取你处下列有关证据”。2017 年 3 月 27 日,公安机关向庞大集团出具《撤销案件决定书》,称“涉嫌内幕交易案,因不应对庞大汽贸集团追究刑事责任,决定撤销此案。”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庞大集团对其被调查的情况应当予以披露,但庞大集团并未按照上述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庞大集团实际控制人恐成股民索赔被告

  除了上市公司庞大集团以外,领受证监会顶格罚单的还有庞大集团实际控制人庞庆华。对庞庆华作为“未如实披露权益变动情况和遗漏披露相关融资安排”的违法主体,证监会处以 60 万元罚款;对庞庆华作为庞大集团涉案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责任人员,证监会处以30万元罚款。两项合计并处以90万元的罚款。

  臧小丽律师指出,依照相关法律规则,上市公司对其虚假陈述给投资人造成的损失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上市公司负有责任的董事、监事和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需要对投资者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庞庆华具有实际控制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双重身份。庞大集团《2017年年度报告》显示,庞庆华通过本人持有及一致行动关系对庞大集团合计控制35.1%的表决权。同时,庞庆华还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结合证监会认定的事实和以往的类似案例,不排除有投资者在向上市公司庞大集团索赔的同时,有可能会把庞庆华列为第二被告。

  而一旦法院判决认定上市公司需要向投资者承担赔偿责任,那么庞庆华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能性还是挺大的。

  索赔条件

  臧小丽律师认为,可以参与索赔的庞大集团投资者范围是:自2015年5月3日至2017年5月2日期间买入庞大集团股票(601258),并且在2017年5月3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的受损投资者。需要维权的股民可至新浪股民维权平台进行维权。

  参与维权、律师入驻详戳二维码 ↓ 新浪财经将持续为投资者发声!

责任编辑:王萌

庞大集团 索赔 股民

热门推荐

收起
新浪财经公众号
新浪财经公众号

24小时滚动播报最新的财经资讯和视频,更多粉丝福利扫描二维码关注(sinafinance)

7X24小时

Array
Array

股市直播

  • 图文直播间
  • 视频直播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