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顺众昇被顶格处罚 沪杭律师代理受损投资者索赔

恒顺众昇被顶格处罚 沪杭律师代理受损投资者索赔
2018年04月27日 17:09 新浪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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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浪财经讯 2018年4月26日,青岛市恒顺众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恒顺众昇,代码:300208)发布公告称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15年8月4日,恒顺众昇发布公告称因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被证监会立案调查。2017年10月17日,发布公告称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

  经查明,恒顺众昇涉嫌违法的事实主要包括:不及时披露股东所持5%以上股份被质押及解除质押事项,未如实披露严重影响投资计划进展的信息事项、未如实披露与ASI、PMIS的关联关系事项,2014半年报、三季报、年报提前确认收入事项。证监会拟决定:对恒顺众昇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予处罚、市场禁入措施。

  2015年8月3日晚,恒顺众昇发布公告称因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被证监会立案调查。8月3日至6日,股票复牌连续四日跌停,投资者损失惨重。

  根据《证券法》及虚假陈述司法解释规定,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述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权益受损的投资者可以起诉索赔损失。

  为维护广大因虚假陈述受损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上海汉联律师事务所宋一欣律师、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向曾经购买过恒顺众昇股票并遭受虚假陈述损害的投资者征集诉讼委托,代理投资者索赔。

  宋一欣律师表示,根据司法解释规定,暂定索赔条件:在2014年8月26日至2015年8月3日期间买入恒顺众昇股票(300208),并在2015年8月4日后继续持有或卖出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索赔。最终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

  厉健律师表示,一旦正式处罚公布,我们将率先代理投资者向青岛中院起诉。投资者索赔应提供身份证复印件、证券开户信息查询单、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股票对账单原件(首次买入该股票到现在或全部卖掉之日)、详细联系方式。律师费风险代理,在股民获赔后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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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郭春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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