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01月08日08:04 新浪综合

  金证券记者 陶炜

  1月5日晚间,中毅达(600610)公告了其受到证监会处罚的消息。由于在2015年三季度财务造假的行为,公司及多名高管被罚。但《金证券》记者注意到,此前公司隐瞒实控人变动信息一事,在本次处罚文件中并未提及。

  财务造假已经被罚

  1月5日晚间,中毅达发布公告,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编号为沪证监处罚字[2017]8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证监会查明,中毅达涉嫌违法违规的事实如下:2015年7月至9月,中毅达全资子公司厦门中毅达环境艺术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中毅达)在未实施任何工程的情况下,以完工百分比法累计确认了井冈山国际山地自行车赛道景观配套项目的工程收入7267万元、成本5958.94万元和营业税金244.17万元,导致中毅达2015年三季报涉嫌虚增营业收入7267万元,占当期披露的营业收入的50.24%,涉嫌虚增利润总额1063.89万元,占当期披露的利润总额的81.35%。基于此,证监会对中毅达罚款50万元,任鸿虎等17名高管遭到处罚。

  根据这一处罚决定,在2015年10月28日至2017年2月5日期间买入中毅达,并在2017年2月5日依然持有该股的投资者具备索赔资格。相关投资者可以将姓名、联系电话与交易记录发送到jzqsp2016@126.com的邮箱参与由《金证券》“易索赔”频道组织的索赔预征集,且在获得赔偿前无需支付任何前期费用。

  隐瞒实控人一事尚未被罚

  不过,这一处罚文件中也有出人意料之处,《金证券》记者注意到,公司未披露实控人变动信息一事并未被提及。

  2017年12月28日晚间,上交所网站曾挂出对中毅达及有关责任人进行公开谴责的公告。被谴责的违规事项有两项:一、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隐瞒控制权转让事项。二、公司2016年年报错误遗漏较多。

  上交所谴责文件披露的信息显示,中毅达早在2016年6月就已经发生了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但公司直到2017年7月才对外承认此事。根据证券法第六十七条中的文字,实控人变更属于证券法明文规定必须及时披露的重大事件,是可能对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按照过往的案例来看,隐瞒实控人变更通常都会遭到处罚,但本次处罚文件中并未提及此事宜。

  如果后续证监会出炉文件对隐瞒实控人事宜作出处罚,那些在2016年4月1日至2017年7月4日期间买入中毅达,并在2017年7月4日依然持有该股的投资者也将可以索赔。

  即便证监会真的不对隐瞒实控人变更事宜进行处罚,也不代表投资者没机会拿到赔偿。《金证券》记者注意到,从近期的司法实践来看,证监会的处罚决定书并不一定是投资者获赔的必要条件。近期,成都中院就在证监会正式处罚文件尚未出炉的情况下判决金亚科技赔偿投资者。

责任编辑:张恒星 SF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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