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01月04日13:59 《法人》

  2017:那些被处罚的上市公司实控人

  只有上市公司实控人违规违法的现象越来越少,中国资本市场才会越来越健康

  整理 《法人》记者 肖岳

  在刚刚过去的2017年,多位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因各类违规违法行为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在此,《法人》记者梳理了2017年部分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及高管被行政处罚的案例。

  雅百特财务造假案

  2017年12月15日,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常德鹏对证监会查处江苏雅百特以虚构海外工程项目粉饰财务报表的信披违法案件,向媒体进行了介绍。

  根据证监会查明,雅百特于2015至2016年9月通过虚构巴基斯坦旁遮普省木尔坦公交工程项目、虚构国际贸易和国内贸易等手段,累计虚增营业收入达5.8亿元,虚增利润约2.6亿元,其中2015年虚增利润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达73%,2016年前三季虚增利润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约20%。上述虚假财务数据通过雅百特2015年年报、2016年半年报及三季报公布,已构成信息披露违法。

  同时,证监会宣布对时任雅百特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的陆永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对时任董事、财务总监顾彤莉以及财务经理施妙芳采取五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对时任董事褚衍玲、陈建辉采取三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此外,对雅百特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陆永、顾彤莉、施妙芳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0万元罚款;对褚衍玲、陈建辉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20万元罚款,另对其他相关责任人分别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至5万元不等的罚款。

  卫东环保控股股东操纵市场案

  2017年12月25日,据中国网财经讯,卫东环保发布公告称,因涉及操纵市场,中国证监会拟决定对公司控股股东福建卫东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卫东集团”)、实控人邱一希、董事卞友苏处以警告并罚款共计145万元。

  根据公告显示,因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卫东环保、卫东集团分别于2016年5月10日、2016年9月5日收到证监会立案调查通知书。2017年12月22日,卫东集团、实控人邱一希、董事卞友苏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卫东集团操纵卫东环保股票案已调查完毕,卫东集团构成操纵市场的情形,卞友苏为上述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邱一希是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根据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拟决定对卫东集团处以100万元罚款,对卞友苏给予警告并罚款30万元,对邱一希给予警告并罚款15万元。

  新力金融信披违规案

  2017年9月22日,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高莉在例行的发布会上表示,近日证监会对一宗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件行政处罚。

  在该起案例中,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存在2015年年报虚增收入和利润,2015年和2016年年报中,未披露相关关联交易和控股子公司涉及重大诉讼等问题。

  另据安徽证监局公告显示,对新力金融的违法行为,时任新力金融董事长的徐立新、总经理荣学堂、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桂晓斌、副总经理孟庆立、副总经理钟钢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独立董事陈茂浏、王家斌为其他责任人员。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涉案金额与社会危害程度等情节,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的规定,拟决定责令新力金融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徐立新、荣学堂、桂晓斌、孟庆立、钟钢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对陈茂浏、王家斌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罚款。

  祥源文化遭证监会行政处罚

  2017年10月13日晚间,祥源文化发布公告称,公司及公司原实控人、原董事长孔德永13日分别收到证监会《调查通知书》,分别因涉嫌“信披违法”“违反证券法规”,被证监会立案调查。

  2017年11月9日晚间,祥源文化再发公告称,公司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万家文化、龙薇传媒等涉嫌信披违法违规案已调查完毕,依法拟对龙薇传媒、万家文化、黄有龙、赵薇、赵政、孔德永做出行政处罚和市场禁入。

  此外,当天晚间,证监会也发布公告,拟决定对万家文化(已更名为祥源文化)及龙薇传媒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分别处60万元罚款;对孔德永给予警告,并处30万元罚款;对黄有龙、赵薇、赵政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0万元罚款,对孔德永、黄有龙、赵薇分别采取五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金亚科技财务造假案

  2017年11月13日晚间,金亚科技发布公告,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

  根据公开资料显示,此前金亚科技及实际控制人周旭辉因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证监会在2015年6月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根据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显示,经查,金亚科技存在2014年伪造财务数据、2014年年报虚增利润总额约8049.55万元、2014年年报虚增银行存款约2.18亿元、2014年年报虚列预付宏山公司3.1亿元工程款等违法情况。

  此外,证监会表示,金亚科技披露的2014年度报告虚假记载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相关规定。证监会进一步表示,对金亚科技的上述违法行为,周旭辉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张法德、丁勇和等为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根据当事人上述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证监会拟对金亚科技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周旭辉、张法德、丁勇和等17名当事人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到30万元不等的罚款。此外,证监会拟对周旭辉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拟对张法德、丁勇和分别采取十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拟对罗进、何苗分别采取五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恒顺众昇信息披露违规遭顶格处罚

  2017年10月16日晚间,恒顺众昇发布公告称,公司13日收到的证监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指出,公司2013年至2015年期间的四个事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构成信息披露违法。证监会拟对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拟对公司实控人贾全臣等多名高管、股东予以警告,并处0元至60万元不等罚款;另拟对贾全臣采取十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对高管陈肖强、刘涛采取五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登云股份信息披露违规案

  2017年6月23日,证监会就登云股份造假案公布处罚结果。证监会发言人张晓军表示,怀集登云汽配股份有限公司IPO的申请文件以及登云股份上市后披露的定期报告中存在虚假记载、重大遗漏。

  登云股份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的相关规定,证监会决定责令登云股份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欧洪先、潘炜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0万元罚款;对23名其他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万元至20万元不等的罚款;同时对欧洪先、潘炜采取五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欧洪先、潘炜分别为登云股份总经理及副总经理。

  中信证券融资融券业务违规被罚3亿

  据和讯网消息,2017年5月24日晚间,中信证券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15年公司在融资融券业务开展过程中,存在违反《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四条“未按照规定与客户签订业务合同”规定之嫌,证监会责令中信证券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6165万元,并处人民币3.08亿元罚款。

  另据公告披露的违规细节显示,在2011年2月23日,司度(上海)贸易有限公司在中信证券开立普通证券账户,一直未从事证券交易。根据《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融资 融券业务客户征信授信实施细则》的规定,“在公司开户满半年(试点期间,开户满18个月)” 为开立信用账户的条件之一,中信证券在司度从事证券交易时间连续计算不足半年的情况下,为司度提供融资融券服务,于2012年3月12日为其开立了信用证券账户。2012年3月19日,中信证券与司度签订《融资融券业务合同》,致使司度得以开展融券交易。《实施细则》由当时中信证券信用交易管理部负责人宋成牵头制定, 由分管副总经理笪新亚签批实施。

  对上述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为笪新亚、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为宋成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人民币10万元罚款。笪新亚时任中信证券副总经理,宋成为中信证券信用交易管理部负责人。

  上海荣利违法增持被罚

  2017年12月26日,据和讯网消息,证监会公布了对上海荣利、何学忠、张莉作为一致行动人涉嫌违法增持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处罚决定。

  证监会决定,对上海荣利超比例持股未披露且在限制转让期增持的行为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77万元罚款,其中对超比例持股未披露违法行为罚款30万元,对限制转让期内增持违法行为罚款47万元;对于作为上海荣利的法定代表人和执行董事的何学忠给予警告,并处以15万元罚款,其中对其作为上海荣利超比例持股未披露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罚款10万元,对其作为上海荣利限制转让期内增持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罚款5万元。

  此外,还对张莉超比例持股未披露且在限制转让期增持的行为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万元罚款,其中对超比例持股未披露违法行为罚款3万元,对限制转让期内增持违法行为罚款3万元。

  西南证券遭证监会责令改正

  2017年6月10日,据《北京商报》消息,证监会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通报了对西南证券违法违规案件做出行政处罚的信息。

  西南证券在担任浙江九好办公服务集团有限公司与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独立财务顾问期间,未按照规定与委托人鞍重股份签订委托协议,对并购重组活动未充分履行职责。同时未发现九好集团2013~2015年通过虚构业务、改变业务性质等多种方式虚增服务费收入和贸易收入的事实,未发现九好集团虚增3亿元银行存款及未披露3亿元定期存单质押信息的事实。西南证券2016年4月出具的《关于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存在虚假记载、重大遗漏。

  证监会决定对西南证券责令改正,没收业务收入100万元,并处以500万元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童星、朱正贵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0万元罚款。童星时任西南证券并购融资总部副总经理,朱正贵时任西南证券并购融资总部项目经理。

  山东墨龙信披违法违规被罚

  2017年10月14日,据《上海证券报》消息,中国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常德鹏13日在例行发布会上,通报了证监会对山东墨龙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案做出行政处罚的信息。

  经查,山东墨龙自2015年以来,通过虚增售价,少结转成本等手法,虚增净利润,将2015年、2016年的一季报、半年报、三季报净利润由亏损披露为盈利。依据证券法,证监会拟对山东墨龙处以60万元罚款,同时拟对有关责任人员进行处罚。

  同时,山东墨龙2016年三季度末发生重大亏损并持续至2016年全年重大亏损属于证券法规定的内幕信息,山东墨龙董事长及实际控制人张恩荣、总经理张云三父子二人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减持“山东墨龙”,减持金额分别为27750万元和8227.5万元,避损金额分别为2032.41万元和1792.94万元。依据证券法,证监会拟对上述二人分别处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三倍罚款。

  证监会决定对张恩荣内幕交易行为没收违法所得约1625万元,并处以约4877万元罚款;对张云三内幕交易行为没收违法所得约1434万元,并处以约4303万元罚款。

  宝利国际受证监会处罚

  2017年1月6日,据华夏时报消息,宝利国际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了证监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证监会拟对宝利国际及涉事董事等进行行政处罚,且拟对宝利国际实控人之一、控股股东、董事长周德洪采取三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根据证监会向宝利国际发去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显示,宝利国际存在未如实披露宝利俄罗斯国际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俄罗斯宝利”)设立信息的变更情况。

  此外,证监会的调查还显示,宝利国际未如实披露与俄罗斯联邦远东发展部签订的《合作备忘录》进展等已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未如实披露与俄罗斯联邦公路署签订的《俄罗斯联邦公路署和宝利控股(新加坡)私人有限公司合作备忘录》进展等已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自查更正公告》存在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的情况;未如实披露与白俄罗斯国家石化公司及纳夫坦炼油公司签订的《意向备忘录》进展等已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未如实披露与中航飞机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合作框架协议》进展等已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等。

  证监会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根据《证券法》相关规定拟决定:对宝利国际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周德洪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等;此外,对周德洪采取三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责任编辑:高艳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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