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0月19日08:26 金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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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两年了,仍在一直念叨

  金证券记者 陶炜

  从2015年被证监会立案调查到2016年遭到行政处罚再到如今遭到投资者索赔,安硕信息(300380)在长达两年的时间里一直在他们的业绩报告里说,被查、被罚、被索赔是他们业务下滑的原因。在上周末出炉的三季报业绩预告中,公司继续把被索赔作为主营业务大幅下滑的原因。

  业绩一年比一年差

  上周末,安硕信息公告了三季报业绩预告,公司业绩比上年同期下滑约63.72%—136.28%。对于业绩变动原因,公司总结了五条理由,其中最后一条原因这样写着:“公司自 2016 年 12 月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至今,多次收到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起诉状,部分客户对公司的业务能力产生一定疑虑,合同签订、销售回款因此拖延,对项目执行效率有所影响。”

  这样的表达方式,在A股市场中是较为少见的。随着监管力度增强,每年都有不少上市公司因违规遭到处罚,被罚公司中业绩表现较差的也不在少数,但很少会有公司把被监管作为主业下滑的理由来说。例如此前遭到投资者索赔的京天利,公司由于在投资者索赔诉讼中败诉而要面对巨额赔偿,但公司也只是说官司打输会使得利润受损。

  而安硕信息却从被证监会立案调查那刻起,就每年都表示监管会使其业务拓展受损。2015年8月,安硕信息遭到立案调查。在当年的三季报中,公司就称,因银行客户要求其科技外包供应商具有持续服务能力,公司被立案调查导致对公司业务产生了一定的影响。公司在2015年年报中进一步表示但立案调查使客户对公司的持续服务能力产生或多或少的疑虑,在业务竞标、客户营销上均增加了额外的困难。

  2016年底,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正式《行政处罚决定书》。证监会认为,安硕信息此前披露的处罚中提及的相关信息,与公司现实状况不符,存在不准确、不完整情形。该涉案信息为公司对前景的描绘和设想,缺乏相应的事实基础,未来可实现性极小,具有较大误导性。证监会认为,安硕信息的行为构成误导性陈述。而在公司的2016年年报里,公司则表示:公司自2015年8月被立案调查并每月披露风险提示性公告,至2016年6月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在此期间客户对公司的业务能力产生了一定的疑虑,并导致合同签署周期延长、项目执行节奏放缓。而公司的人力资源数量是按照业务量和业务进度予以配置的,上述情形导致公司人力资源实际上无法得到充分利用,导致成本上升,产出下降。

  根据证监会此前的处罚决定,那些在2015年2月9日至2016年6月14日之间买入并在2016年6月14日持有安硕信息的投资者,拥有起诉索赔的权利。不少投资者将姓名、电话、交易记录发送邮件至jzqsp2016@126.com 的邮箱参与了《金证券》“易索赔”频道组织的索赔,并在获赔前无需支付任何费用。而在公司最新的公告里,这些起诉行为成了影响公司业务发展的不利因素。

  被查之后,安硕信息的业绩一年比一年差,而公司则先说调查影响业务,再说处罚影响业务,现在则是说被起诉影响业务。

  不大认可监管处罚

  《金证券》记者注意到,在此前投资者向上市公司索赔的法庭上,安硕信息的代理律师始终表现出对于证监会处罚决定的不认可。他们既认为证监会罚的不对,又认为投资者该找券商研究员索赔。

  安硕信息的律师在答辩状中表示,公司已经向投资者多次提示风险,在披露当前及未来经营信息时相当谨慎、客观。“而《行政处罚决定书》以收入占比小和推进速度慢而认定安硕误导投资人,这显然是混淆了企业的生产经营规划及商业风险和信息披露的区别,如若这样,任何对投资周期长、风险大、见效慢、甚至失败的投资进行的任何信息披露都会被最终认定为误导性陈述。”

  此外,安硕信息方还认为,安硕信息误导性陈述程度不严重,安硕信息实施误导性陈述没有任何动因,安硕信息及相关人员也没有获利,故在确定责任承担时与其他虚假陈述行为应该有所区别。

责任编辑:凌辰 SF1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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