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08月22日18:10 新浪综合

  原标题:大股东爆仓,公司疑停牌挽救被监管

  来源:微信公众号  信公咨询

  概  况

  2017年8月14日至8月20日,证监会对8家上市公司及有关责任人处以行政监管措施或行政处罚;上交所对2家上市公司作出纪律处分;深交所共发出8份监管函,对2家上市公司作出纪律处分。 

  案情简介

  欢瑞世纪(000892)的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包括浙江欢瑞、钟君艳、陈援等7人,以下简称“控股股东”)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84亿股,持股占比28.92%,质押股票共计2.79亿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98.19%。其中,质押给中信证券1.15亿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1.69%,平仓线为9.42元/股。

  2017年8月14日至8月20日,证监会对8家上市公司及有关责任人处以行政监管措施或行政处罚;上交所对2家上市公司作出纪律处分;深交所共发出8份监管函,对2家上市公司作出纪律处分。 

  2017年7月17日,欢瑞世纪股价最低跌至9.15元,收盘报9.46元,股价在该日盘中已触及平仓线。次日,欢瑞世纪发布公告称因控股股东质押给中信证券的股票触及平仓线,向深交所申请股票自7月18日开市起停牌不超过5个交易日,该事项暂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的变化,控股股东将采取有效措施保持公司股权结构的稳定。

  2017年7月25日,公司发布了继续停牌公告,称控股股东正在与中信证券就补仓事宜积极进行协商,申请继续停牌不超过5个交易日。

  2017年7月31日,控股股东之一的陈援先生向中信证券补充质押了97.62万股。次日,公司发布公告称在停牌期间由于控股股东补充质押,本次质押融资风险暂已消除,但继续以全资子公司欢瑞影视正在筹划与国内知名视频网站签署影视剧供销合同的重大事项为由继续申请停牌5个交易日。

  8月8日,公司股票复牌,公告称欢瑞影视还没有与谈判对象签署任何协议,该等合同仍在商议中,因此停牌期间公司未签订任何重大合同。

  公司股票在8月10日、8月11日的收盘价分别为8.17元和7.80元,陈援先生质押股票的平仓线再次被击破。中信证券给予宽限期60天,用于协商补充质押等条件。如果在宽限期内,双方没有达成一致,宽限期结束后,控股股东仍将面临平仓、冻结、拍卖或被强制过户的风险,也将存在控制权变更的可能性。

  纪律处分及监管措施

  深交所认为,欢瑞世纪以签订重大合同为由申请停牌但实际并未签订任何重大合同的行为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9号——上市公司停复牌业务》第二条、第三条的规定,因此对其出具了监管函。

  规则摘要

  《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9号——上市公司停复牌业务》

  三、上市公司在筹划相关事项过程中,应当在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不停牌的情况下分阶段披露所筹划事项的基本情况、尚需履行的审批程序、存在的不确定性、风险及其对公司的影响,并按照《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持续披露有关事项的进展情况。

  难以按照前款规定分阶段披露所筹划事项,确有需要申请停牌的,公司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停牌时间过长,不得滥用停牌损害投资者的交易权和知情权。

  信公提示

  很多控股股东都会将上市公司股份质押以盘活资金,近期股价下跌触及平仓线,已有多家深市上市公司因此停牌(上交所目前未有此类案例),但停牌时间一般也在十个交易日以内。本案例中,十个交易日满后,上市公司以重大合同为由继续停牌,但复牌后却未签署任何重大合同,存在滥用停牌权的嫌疑。上市公司应审慎使用停牌权,不得损害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监管动态一览

  证监会

  行政监管、行政处罚一览表

  2017年8月14日至8月20日,下列上市公司或有关责任人被实施行政监管措施或行政处罚,具体如下:

  上交所

  纪律处分一览表

  2017年8月14日至8月20日,上交所对下列上市公司或有关责任人作出予以纪律处分的决定,具体如下:

  深交所

  监管函一览表

  2017年8月14日至8月20日,深交所对下列上市公司或有关责任人发出监管函,具体如下:

  纪律处分一览表

  2017年8月14日至8月20日,深交所对下列上市公司或有关责任人作出予以纪律处分的决定,具体如下:

责任编辑:白仲平

热门推荐

相关阅读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