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04月24日07:42 金陵晚报

  鞍重股份认罚“忽悠式重组”

  投资者索赔条件已成立

  金证券记者 陶炜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4月21日表示,证监会对于鞍重股份(002667)“忽悠式重组”案已经最终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及市场禁入决定。对于证监会此前已经下达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鞍重股份及全体责任人员均未要求听证,除一名独立董事之外的其他责任人员表示不陈述申辩。律师表示,随着行政处罚正式下达,投资者索赔的条件已经成立。

  忽悠式重组已定案

  今年3月10日,证监会对鞍重股份和九好集团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出炉。证监会查明,九好集团通过种种手段,将自己包装成价值37.1亿元的“优良”资产,与鞍重股份联手进行“忽悠式”重组,以期达到重组上市之目的。此案中,浙江九好办公服务集团有限公司虚增2013到2015年服务费收入2.6亿余元,虚增2015年贸易收入57万余元,虚构银行存款3亿元。为掩饰资金缺口,借款购买理财产品或定期存单,并立即为借款方关联公司质押担保。证监会称,上述信息披露违法行为涉案金额巨大、手段极其恶劣,违法情节特别严重。证监会已经向当事人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拟对九好集团、鞍重股份及主要责任人员在《证券法》规定的范围内顶格处罚,对本案违法主体罚款合计439万元;同时对九好集团造假行为主要责任人员郭丛军、宋荣生、陈恒文等人拟采取终身市场禁入以及5-10年不等的证券市场禁入。

  在事先告知书出炉之后,证监会经历了召开听证会、对当事人陈述申辩意见进行复核等工作流程,终于正式对九好集团“忽悠式重组”案作出了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决定。据张晓军介绍,九好集团实际控制人郭丛军对违法事实予以承认,表示接受处罚并在听证会现场撤回听证申请。鞍重股份及全体责任人员均未要求听证,除一名独立董事之外的其他责任人员表示不陈述申辩。

  索赔条件成立

  鉴于被处罚的当事方基本上已经服从了处罚决定,此前由于虚假陈述而损失惨重的投资者们获得了索赔的权利和法律依据。那些在2016年4月23日至2016年5月27日期间买入鞍重股份股票且在2016年5月27日仍持有该股票的投资者,可以将姓名、电话、交易记录发送邮件至jzqsp2016@126.com 的邮箱参与《金证券》“易索赔”频道组织的索赔,并在获赔前无需支付任何费用。

  律师对《金证券》记者表示,该部分投资者可向九好集团提起索赔,也可要求鞍重股份承担赔偿责任。根据鞍重股份3月3日公告,郭丛军在借壳预案披露前从实际控制人杨永柱手中购得的5.15%股份已全部被司法冻结。

  《金证券》记者注意到,在鞍重股份的忽悠式重组过程中,公司股价经历了过山车式的暴涨暴跌,从抛出重组预案前的23.78元飙涨至87.78元,涨幅达269%,而后又从87.78元跌至如今的18.94元,跌去78.4%。财汇大数据终端显示,自2016年5月27日公司遭到证监会立案调查算起,公司从被调查前的40.40元/股仅用了九个交易日就跌到28.10元/股,跌幅超过30%,而上证指数同期上涨约为2.5%。在这一过程中,投资者损失惨重。

  另据相关律师透露,鉴于索赔的前置条件已经满足,其下周就会去法院立案。

责任编辑:马天元 SF1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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