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06月24日15:15 综合

  来源:戈达的世界

  今日,关于有媒体报道万科独董华生言论的情况,华润回应表示“我们已经注意到媒体的相关报道,正在核实其内容真实性、准确性,以及研究个别人士公开发言是否合法合规”。这个表态很有分量。

  华生是个学者,也有着此类人士共同的特点,包括可能欠缺相应的法律常识。

  首 先,独立董事搅合到公司股东之间的恩怨之中,免不了被人当枪使,说不好帮了谁害了谁。如果要发声,一定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比如,可以说说自己对项目本身 的看法,也可以说说对程序有无瑕疵的看法,甚至可以运用公开信息说说对股东的一般性看法,这些都无所谓,唯独不应随便披露负有保密义务的信息。

  其次,正如华生自己所言,他在董事会上向管理层和华润都提出了一些问题,两方面都对此作出详细的回应,其中包含一些公众不知道的信息,这些信息是否都可以向公众披露,存在法律上的问题。

  我 国公司法保护中小投资者的知情权,对于公司决策直接有关的信息,确实应当让广大投资者知悉,比如项目本身的各种信息。最近,深圳证券交易所向万科公司发出 七问,就是基于法律的规定,要求万科公开、充分披露相关信息,每一问都紧扣法律规定,不遗漏也不越位。但是,公司董事会讨论时,有可能涉及一些与决策事项 本身并无关系的秘密信息,董事知悉后,负有保守商业秘密的义务,这些信息不能随便公开披露,除非法律有要求。

  《中 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规定:“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 信息。”华生所披露的部分信息,比如文中提到华润方面表示已与深圳市达成一致,同意恢复华润的第一大股东地位;又如华润方面还在与中证金等积极联系,接手 他们手上的股票。这些都是不为公众所知悉,但是具有经济性、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经营信息,符合商业秘密的构成要件。毫无疑问,这些信息本身可 以影响资本市场的价格波动,是不是需要披露,如果需要披露那么应当在什么样的媒体上披露,法律都有明确的规定。

  很 多上市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都有过上市后因为满嘴跑火车而被监管部门警告的教训。由于职务的原因而知悉内幕信息的董事,同样受到相应的法律约束。华生 作为万科的独立董事,虽然没有领取薪水,但既然担任董事职务,尤其是参加董事会会议,知悉了众多内幕消息,未经公司允许不得擅自披露,既然担任董事职务, 尤其是参加董事会会议,知悉了众多内幕消息,未经公司允许不得擅自披露,这是起码的常识。所以我们说,华生不是一个好的独立董事。

责任编辑:张恒星 SF142

相关阅读

境外消费太多会导致经济下滑

如果服务贸易中进口大于出口,甚至是巨额的逆差,则表明中国相当大的服务,包括连带的购物等,没有在中国内部消费,而是在国外得以实现。国内向国外漏出的消费需求规模越来越大,成为国民经济增长速度很强的一个下拽力量。

中国经济腾飞要学学三位老司机

美国式的开放、多元、包容,日本的精细化管理,以及德国精准调控市场经济的各种措施和制度,应该是中国经济继续向上发展所必修的三门功课。

我国过去辉煌的基础正在被掏空

站在最高的第五层思维,才能看到当前中国经济面临的最大风险所在——我们正在丧失过去几十年赖以成功的基矗与它比起来,经济增长减速、债务高企、银行坏账等这些人们日常谈论的风险只是癣疥之疾。

退欧是市场矛盾激化的导火索

当前市场的矛盾深刻,随时都可能激化。民粹主义的抬头,无论是英国的退欧还是美国的特朗普,都反映的是在增长放缓、货币政策濒临失效、资本回报下降的全球经济里,不同利益群体对资源争夺的表面化,以及底层人民对自身的政治诉求。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