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01月24日 15:27 证券市场周刊·红周刊 微博

  监管转型时代 需切中“命门”合拍市场

  编者按:二级市场的规范,离不开强有力的监管。可多年来,股票市场的监管一直饱受诟病,似乎每次监管都找不到解决问题的“命门”。从去年开始,监管机构再次强化监管,今年又在高调转型,被处罚、问询的上市公司数量激增。但市场人士对此的评价依然为“头痛医头脚痛医脚”。多位专家呼吁,我们的二级市场需要的是“和市场合拍、多方配套、真正保护投资者利益”的监管。

  《红周刊》作者 李壮

  近日,在发现媒体报道獐子岛被多人联合举报涉嫌信披造假后,证监会[微博]立即启动核查程序。同样,山水文化在1月19日公告暂停对1486笔应付账款的核销,而在此之前的1月8日,山水文化也收到上交所[微博]的监管工作函“要求中介机构在年报审计中关注相关交易的会计处理”。獐子岛和山水文化被监管层质询不是个案,查阅沪深交易所的监管记录发现,近两年监管处罚和问询函的数量逐月增加。不过业内人士表示,加强监管是好事,但只靠中间监管还不能解决根本问题,“入口”问题和“出口”问题彻底解决,‘中间’再强化才有意义。”  

  监管、问询、处罚数量逐年上升

  记者查阅上交所和深交所[微博]网站公开的历年监管记录发现,从2014年开始,两大交易所向上市公司发监管函和问询函数量逐月增加。  

  上交所监管措施页面显示,最早的记录是从2013年6月28日对*ST新梅股东上海兴盛实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的通报批评。从这一记录开始到2013年底,上交所共发“通报批评”和“公开谴责”20件,月均3.33件。2014年,上交所发“监管工作函”以及做出“监管关注”、“通报批评”、“公开谴责”处理的152件,月均12.67件。2015年,上交所发“监管工作函”以及做出“监管关注”、“通报批评”、“公开谴责”处理的444件,月均37件。进入2016年,监管工作再次强化,仅1月4日至20日,上交所发“监管工作函”以及做出“监管关注”、“通报批评”、“公开谴责”处理的58件。最新的记录是1月20日向君正集团发出的《关于对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董事会秘书张杰予以监管关注的决定》。  

  此外,上交所对上市公司发并购重组审核意见函数量也同步增加。上交所网站记录的第一件并购重组审核意见函是2014年12月26日向山水文化发出的,当年一共发出两个函件,另一件是向山水文化发出的补充意见函。2015年,上交所一共发并购重组审核意见函和问询函138件,月均11.5件。2016年1月1日至14日,上交所发并购重组审核意见函和问询函9件。最新的记录是1月14日向吉林高速发出的《关于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信息披露的问询函》。  

  深交所网站记录的数据与上交所数据呈现的走势一致。深交所网站记录的第一份监管函是2014年4月11日向世纪星源发出的,涉及事由为“公司关于深圳市南山区‘南油工业区福华厂区’城市更新项目发生重大仲裁事项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014年,深交所发监管函119件,月均13.74件。2015年,深交所发监管函445件,月均37.08件;2016年1月1日到20日,深交所发监管函21件。最新的记录是1月20日向*ST舜船发出的监管函,涉及事由为“中介机构负责人陈葆华未能勤勉尽责”。  

  深交所累计发问询函(涵盖重组问询函、非许可类重组问询函、关注函等)534件。最早的记录是2014年12月4日向民生控股发出的非许可类重组问询函,最新记录是2016年1月21日向深华新发出的关注函。2014年12月,深交所发问询函3件。2015年发问询函485件,月均40.42件;2016年1月1日到21日,深交所发问询函46件。  

  除了监管函和问询函数量的增加,上市公司被处罚的数量也成倍翻番。

  证监会公布的数据显示,2015年全年证监会累计对281家次上市公司采取行政监管措施,对92家次证券基金期货经营机构和48人次从业人员采取行政监管措施,对190多家有风险隐患的私募基金管理机构进行现场检查或非法集资排查,对141家互联网非公开股权融资平台进行专项检查。全年移交处罚审理案件273件,对767个机构和个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或行政处罚事先告知,同比增长超过100%,涉及罚没款金额逾54亿元,超过此前10年罚没款总和的1.5倍。

  “中间”监管不能解决根本问题  

  对于上市公司违规违法处罚和问询数量的增加,市场中的投资者举双手赞成。但一位不愿具名的私募人士向《红周刊》表示:“加强监管是好事,但查处的涉嫌违规的上市公司数量激增,不是上市公司违规增多了。而是现状一直如此,就看监管层查不查了,如果继续查,那么被处罚和被问询的上市公司和相关机构和人员的数量还会继续增多。”他认为,现在监管加强对解决上市公司违规问题能起到一定作用,但“处罚力度还远远不够,应该加重30倍以上的处罚力度,才可能起到震慑作用!”

  但也有专业人士认为,加重处罚也不能治理上市公司违规乱象,最主要的是“出口”和“入口”的问题能同步解决。中国政法大学[微博]资本金融研究院院长刘纪鹏[微博]向《红周刊》表示:“在股市的‘入口’发行制度和‘出口’退市制度两个主要环节不动的情况下,动‘中间’的监管,只是动了‘皮毛’。只有把‘入口’问题和‘出口’问题解决,‘中间’再强化才有意义。”刘纪鹏表示,现在管理层在如火如荼地推进注册制,但早已建立的退市制度却名存实亡,实际被勒令退市公司长期为零。

  《红周刊》记者也注意到,二级市场的不死鸟比比皆是。为规避4年连亏导致终止上市情况出现,部分上市公司在连亏两年的时候就用卖资产、资产重组等方式做活财务报表,来逃避暂停上市。在躲过暂停上市或终止上市“一劫”后,这些公司往往接着亏损两年,循环往复。绩差公司“该退不退”的现象还助涨了市场投机炒作行为。

  以*ST武锅为例,该公司曾因2007、2008、2009年连续3年亏损于2010年4月9日暂停上市,但后来依靠政府补助实现盈利,最终得以恢复上市。接着该公司在2011年、2012年、2013年连续3年亏损,2014年在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仍为亏损1.06亿元,最终触及终止上市红线。

  还有如2015年因涉嫌重大违法被暂停上市的*ST博元,在2015年12月公告收到自然人股东郑伟斌捐赠的福建旷宇95%的股权,评估作价8.6亿元。但同期,上交所对*ST博元的信披违规行为作出了纪律处分决定,*ST博元或将因此成为沪深两市首家因重大信息披露违法而终止上市的公司。但最终能否退市,还有很大不确定性。

  上市公司“退市难”反应的是退市机制仍有很大的改进余地。刘纪鹏表示,事实上,国外成熟的资本市场对上市公司的退市标准多样而清晰,除了净利润指标外,有总资产、总收入、资产负债、虚假陈述、并购重组、破产解散、主动申请退市、股价、成交量等一系列指标安排及相应的标准。

  刘纪鹏向记者表示:“实施注册制的前提是强制退市,同时在监管和退市过程中必须‘刚性’,达到一定标准,就像闸门一样,往下一落谁说情都没有用。如果不解决大规模的强制退市,只是加强中间监管,市场还会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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