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网讯(记者 王雪青)珈伟股份8日午间公告,9月30日,公司接到大股东振发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的通知(振发能源系公司单一大股东,非实际控制人),通知称其持有的上市公司8321.27万股股份,占总股本的32.53%,被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15)高民(商)初字第3851号司法冻结,冻结期限从2015年9月29日至2018年9月28日。

  截至本公告日,振发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共持有上市公司首发后机构类限售股8321.27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2.53%,已全部冻结。此前,振发能源刚于9月14日将其持有的公司2000万股首发后机构类限售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82%)质押给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用于补充营运资金。

  资料显示,振发能源系刚通过珈伟股份定增收购华源新能源100%股权成为上市公司单一大股东的,但是并非公司实际控制人。珈伟股份的实控人为陈汉珍、丁蓓、丁孔贤、李雳四位自然人。公司表示:上述股东持有的公司股份被司法冻结对本公司的运行和经营管理不会造成影响。

  值得一提的是,珈伟股份已于今年7月份停牌筹划重组。根据公司9月11日公告披露,本次交易对方为上海储阳光伏电力有限公司;交易方式为拟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标的资产的行业是与公司主业相同及相近的节能环保新能源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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