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08月07日 09:50 大众证券报 

  财信网(记者 刘扬)随着昨日东方网络遭到深交所[微博]公开谴责,下半年以来已有17家公司被交易所处罚。根据沪深两市交易所的公告统计,今年上半年共有34家公司被处罚,而截至目前,下半年被罚公司的数量已占到整个上半年的一半。从被罚的情况来看,信披违规和违规减持成为上市公司违规高发地。

  两违规现象突出

  这其中,信披违规现象突出。比如,由于未如实披露代持关系,中科云网前董事长孟凯、股东孟庆偿被罚;零七股份遭罚的原因则是股东持股比例超线未进行及时披露;上海圣熙则因增持广陆数测股票达到5%时,未及时向证监会[微博]和深交所提交书面报告遭罚;浪莎股份时任财务负责人周宗琴也被予以通报批评的处罚。经查明,浪莎股份2015年4月20日披露的2014年年报显示,2014年实现净利润同比下降76.03%。由于波动已经超过50%,按规定公司须在1月底之前进行业绩预告,但公司却没有履行这个信披义务。

  违规减持也成受罚高频项目。经深交所查明,大东南控股股东大东南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诸暨贸易于2014年8月12日至2015年3月24日期间,通过本所交易系统累计减持公司股票5879.99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66%。但是,大东南集团和诸暨贸易在卖出公司股份比例达到5%时,未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及时向交易所提交书面报告、通知公司并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在履行报告和信息披露义务前也未停止卖出公司股票。

  此外,柳化股份控股股东柳化集团于2009年11月16日、17日和2015年5月19日至21日期间,卖出公司股份2682.54万股,占柳化股份已发行股份的6.72%。而抚顺特钢大股东东北特钢集团于2015年4月27日至5月7日期间,累计卖出3186.32万股,占抚顺特钢已发行股份的6.13%。由于上述两位大股东在减持公司股份达到已发行股份的5%时,均未按相关规定停止卖出行为并对外披露,造成违规。

  值得一提的是,烯碳新材因存在业绩预告违规、前期重大会计差错、业绩补偿豁免未履行审批程序等多项违规事实,公司及公司多名高管遭到深交所的通报批评处分。新中基则未在2015年4月30日之前披露2014年年报和2015年一季报。

  “教育为主,处罚为辅”

  尽管交易所的惩罚家数在提升,但从力度上来看,17家公司中有14家公司的当事人被通报批评;而津劝业第二大股东中商联因违规减持,且数量巨大,情节恶劣,交易所对其采取限制交易的措施。

  “由于我国证券市场实行 ‘家长制’管理,父母教育孩子一般总是先口头批评,如果情节严重才会打屁股,教育为主,处罚为辅,再不听话的孩子也毕竟是自己的孩子,再严厉的处罚也不会危机孩子的人身安全,所以对付坏孩子,家长也是束手无策。”上海市东方剑桥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索赔工作的吴立骏律师在接受大众证券报和财信网记者采访时表示道。

  业内人士亦认为,未来建议通过对《证券法》的修订进一步细化对大股东及董监高各类违规减持行为的处罚方式。对情节严重的违规减持行为,按违法所得1至5倍处罚。对于违法所得低于一定金额的,也应考虑大幅提高处罚标准,从而使法律具有较强的震慑力。此外,建立必要的市场禁入制度,提高上市公司合规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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