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www.stcn.com)03月11日讯
A股奇事多,ST景谷(600265)晚间就公告了一桩“贼喊捉贼”的陈年旧案。
2010年11月6日,ST景谷与昆明长盛宏瑞商贸有限公司签署了一份《林化产品生产经营合作协议》及一份《补充协议》,约定以ST景谷公司名义合作生产,销售松香、松节油。后来,因发生不可抗力因素中止履行该协议。
2012年7月,昆明长盛宏瑞商贸公司在普洱市中院起诉ST景谷,要求承担合作损失等,2014年,普洱市中院作出民事判决书,明确双方合作关系为联营关系,判令ST景谷返还270万元用于弥补亏损并另行支付823.59万元给长盛宏瑞商贸公司。
这一段诉讼案原本应该就此了结,也就是一桩普普通通的民事纠纷案件。
然而,ST景谷接到法院传票后,组织人员对合作期间账目、财物进行全面清理。发现李仙、李顺华等人2012年7月已将全部合作生产的产品(松香、松节油)转出了ST景谷公司仓库,经与销售账目比对,大约有1588吨松香下落不明,价值约2000余万元(不含税)。
李仙系昆明长盛宏瑞商贸有限公司董事长,合作期间,负责ST景谷公司三车间人、财、物管理。李顺华,李仙父亲,合作期间主持公司三车间全面工作。
ST景谷多次打电话、发函通知李仙、李顺华,要求交还松香或货款,未获理睬。
ST景谷认为,该笔财产是合作双方的共同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在法院判决我公司承调损后,为我公司单方面财产,被上述人员利用合作期间特有的身份便利,单独或合谋非法侵占,拒不交还。为挽回损失,我公司特此向云南省公安厅经侦总队报案。
近日,景谷县公安局向ST景谷送达的《立案告诉书》及《立案决定书》,景谷县公安局根据《刑法》规定,决定对普洱市景谷县李仙、李顺华等人涉嫌职务侵占案立案侦查。
(证券时报网快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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