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2月29日07:40 证券日报

  本报讯 《证券日报》记者12月28日获悉,上交所在日常信息披露监管中,发现青鸟华光在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等方面存在违规情形,并于2015年12月6日召开纪律处分委员会,形成了纪律处分决定。

  经查明,青鸟华光未如实披露实际股权控制关系、虚增2012年净利润、虚增2012年营业收入等违规行为。

  经上交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核通过,根据相关规定,上交所做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对青鸟华光及其时任董事周燕军、侯琦、刘永进、任松国、于明、时任独立董事钱明杰、王龙彪、路志鸿、时任监事郭瑜、陈梁、时任董事会秘书刘世祯、时任财务总监张永森予以公开谴责。对于上述纪律处分,上交所将通报中国证监会和山东省政府,并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朱宝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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