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网讯(记者 陈天弋)东阳光科12月18日晚间公告,公司控股股东提议,以截至2014年12月31日东阳光科总股本为基数,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红股1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6至0.8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5股。
公司控股股东深圳东阳光实业承诺在公司召开相关股东大会审议上述201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时投赞成票。同时,承诺在东阳光科召开股东大会审议上述预案之前不减持所持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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