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银星双头要约死局博弈 正濒临被ST悬崖边

2014年10月30日 02:19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微博 收藏本文     

  □本报记者 刘兴龙

  10月27日,一份河南高院的案件受理缴款通知书摆在了豫商集团董事长韩宏伟的办公桌上,这份传真只有一页纸几行字,在韩宏伟眼中却重如千斤。一年多以来,东方银星的前两大股东——银星集团、豫商集团之间争斗不断,A股市场首次出现了两位股东持股比例均为29.9999%的奇观,近期又围绕改组董事会争论不休。如今,这一纸法院文书意味着银星集团和豫商集团争斗进一步升级,即将在法庭上展开新的较量。

  透过举牌“斗法”、对簿公堂的乱局不难发现,连续多年业绩颓势的东方银星正濒临被ST的悬崖边:银星集团主导的注入东珠景观资产重组方案,遭到豫商集团明确反对,几乎注定失败结局;豫商集团谋求自行召开股东大会改组董事会,也被东方银星以材料“存在瑕疵”为由未予公告。

  分析人士指出,法庭之争,终会有法院判决分出胜败,而东方银星的股东博弈看起来却远没有尽头。

  豫商代讨土地款起诉讼

  一波未止,一波又起。10月28日,中国证券报记者独家获悉,豫商集团已经将银星集团等告上法庭,为上市公司索要天仙湖土地转让款,并已收到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立案通知。

  “在我们的资产中,东方银星的股权投资不算多的,但却是最闹心的一个。”在位于上海的总部,豫商集团董事长韩宏伟向中国证券报记者表达了对这项投资最直观的感受。

  一直以来,四十多岁的韩宏伟刻意保持着低调,此前从未接受过任何媒体的采访,即使首次面对记者,也不愿多谈个人的经历和企业的情况。然而,自从2013年决定投资东方银星股权那一刻起,韩宏伟掌控下的豫商集团再也无法做到低调了,股市的巨大利益让这家机构被推到了资本市场的聚光灯下。

  就在10月12日,豫商集团做出了向法院起诉的决定,以东方银星股东的名义,替上市公司向银星集团讨要一笔逾亿元的土地转让款。这起诉讼已于27日收到了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立案通知。在起诉状中,被告包括了银星集团、银星集团董事长李大明、重庆天仙湖置业有限公司,诉讼标的金额15960.42万元。

  这是一笔四年多前的旧账。豫商集团在诉状中指出,2010年4月,东方银星与银星集团子公司天仙湖置业签订了一份没有履行期限和违约责任条款的土地转让协议,前者受让后者位于重庆市万州区天仙湖的16宗土地,转让对价为15960.42万元。经查,这份协议中涉及的土地不仅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办法》规定的转让条件,而且部分土地已被司法机关查封,至今未办理上述土地的过户手续。

  “因为不符合转让条件,这些土地实际上也不可能办理过户手续。15960.42万元的资金被银星集团关联方挪用超过四年,已经侵害了东方银星股东的合法权益。”豫商集团人士介绍,作为上市公司的股东,他们曾经书面通知了东方银星监事会,请求其代表公司提起诉讼,不过没有得到回应。

  上市公司公开资料显示,2010年4月,东方银星与重庆天仙湖置业签订合同,购买面积164.55亩的16宗土地,土地总价15960.42万元。后因万州区总体规划调整,天仙湖片区规划也随之调整,相关部门在规划调整期间暂停了天仙湖片区内的土地权属过户。直至目前,上述土地过户手续未能办理。同时,东方银星已与天仙湖置业签署了补充协议,协议约定如购买的土地不能过户,天仙湖公司会将预付款退还公司,并向公司支付预付期间的资金利息,以保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2013年,曾有媒体报道称,从东方银星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获悉,双方将会解除购买万州天仙湖土地的协议。不过,到目前为止,东方银星关于如何处置天仙湖土地问题没有明确的说法。

  天仙湖土地问题如今被摆上了台面,既有股东之间博弈的原因,同时也是因为东方银星已经濒临被ST的边缘。

  东方银星前身为ST冰熊,曾为国内冷柜行业龙头。2003年,银星集团通过股权转让和拍卖方式获得ST冰熊约58.08%的股权,得以成功借壳上市;同年,银星集团在ST冰熊所在地河南商丘市成立商丘银商,ST冰熊由此变身为东方银星,主业变为房地产。

  以房地产为主业的东方银星自2009年起便陷入业绩颓势。2009年至今,东方银星连续4个年度的营业收入不足1500万元,其中2009年、2011年收入分别仅为36.25万元和127.43万元。几乎可以说,东方银星的房地产主业陷入了停顿。财报数据显示,2011年东方银星亏损1150.54万元,2012年实现微利147.64万元,2013年又亏损43.67万元,2014年上半年亏损额为139.94万元。

  “毕竟现在三季报还没有披露,距离年底也还有2个多月的时间,上市公司全年的盈利情况还很难估计。”东方银星高管在10月27日接受中国证券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暂时无法估计公司因连续亏损被ST的风险,并且上市公司推出了注入东珠景观资产的重组计划,已经做出了改善上市公司基本面的努力,目前正在密切相关事项的进展。

  虽然业绩屡屡亏损,但东方银星2013年以来的股价却是节节攀升。2013年5月初,豫商集团刚刚开始增持时,东方银星的股价只有7.45元,至2014年10月28日收盘价已高达16.24元,期间累计涨幅117.99%。同期,上证指数的累计涨幅只有4.56%。

  在一年多时间里,东方银星的股价之所以能够涨幅翻倍,主要得益于前两大股东互不相让的增持以及2014年7月底推出的资产重组计划。事实上,东方银星股价走高的背后,是投资者寄望于股权争夺可以改善上市公司的基本面,借助股东主导重组,或者引入新的重组方,来扭转房地产主业常年羸弱的局面。

  然而,现实是非常残酷的,以当前的股权结构和股东关系,从举牌“斗法”到闹到对簿公堂,两大股东银星集团和豫商集团哪一方主导的重组都很难得到对方的认同,东方银星短期内改善基本面的希望非常渺茫。

  席惠明拜会适得其反

  为什么豫商集团会突然在8月底掀起又一轮举牌?中国证券报记者采访了解到,豫商集团之所以再度坚决增持,主要是反对银星集团主导的由席惠明等借壳的重组方案。可以预见的是,缺少了新任第一大股东的支持,东方银星注入东珠景观资产的重组计划注定难以如愿。

  2014年8月初,在上海市陆家嘴一处写字楼里,豫商集团总部迎来了几位来自江苏的客人。率先步入会议室的是江苏东珠景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席惠明,他此行目的是争取获得东方银星重要股东之一的豫商集团对于重组的支持。

  就在7天之前,停牌4个月的东方银星于2014年7月31日披露,拟向席惠明等27名自然人、复星创泓等5家企业发行约1.388亿股,并支付现金购买其共同持有的江苏东珠景观100%股权,资产预估值22.25亿元,并发行约2848.1万股用于募集配套资金3.6亿元,置换出现有全部资产及负债。

  东珠景观创立于2001年,公司位于江苏无锡,总股本15740万元,实际控制人为董事长席惠明和浦建芬夫妇。东珠景观2011年12月曾申请首发上市,但遭到证监会[微博]发审委否决,被否原因包括存在一定的偿债风险、客户的相对集中可能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不利影响以及未来持续盈利能力的不确定性。近9个月之后,东珠景观2012年二次冲刺IPO,但是随后证监会的财务核查风暴不期而至,2014年5月31日宣布终止审查。

  在东珠景观两次冲击IPO均告失败之后,席惠明将上市的希望寄托在了此次借壳东方银星的身上。不过,要想重组方案在股东大会审议中过关,持股超过20%的豫商集团态度至关重要。

  “我们当时提出了一些质疑。首先,东珠景观估值偏高,预估值对应的市盈率接近20倍;其次,存货非常多,东珠景观一年的营业总收入才7个多亿,存货就有9个多亿;此外,东珠景观的股权转让过程中,有一些法律上的瑕疵。”豫商集团副总裁海乐透露,在双方会谈过程中,豫商集团将自己的疑问告知了席惠明等东珠景观高管。几天之后,东珠景观给出了一份书面的解答材料。不过,这份材料的内容还是让豫商集团难以打消自己的顾虑。

  公开资料显示,东珠景观以2013年净利润11802.23万元计算,静态市盈率为18.9倍。此外,东珠景观2011年至2013年及2014年上半年各报告期期末的存货余额分别为26223.22万元、39425.84万元、79020.89万元和95820.59万元,占各期末总资产的比例为40.85%、39.98%、62.77%和65.50%。

  席惠明亲赴上海,本来是争取豫商集团的支持,然而随着沟通失败,事情的进展走向了另一个极端。出于对注入东珠景观资产的失望,豫商集团为了确保对于此次资产重组有绝对的决定权,经过连续举牌,将持股比例提高至接近30%。

  目前,虽然银星集团也将持股比例提高至同一水平,但是重组方案通过需要三分之二以上的投票股份同意。在豫商集团反对的情况下,东珠景观借壳东方银星想要获得股东大会通过,需要参与投票的股份比例达到或超过90%,并且所有中小股东全部支持方案,这几乎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务。

  “上次公告的是资产重组预案,东珠景观的资产和财务数据还需要具备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评估、审计,这之后才会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自7月底公告至今已近三个月,东方银星资产重组一直没有新的进展,董秘温泉表示,重组工作正在推进,具体信息以公告为准。

  不过,一位银星集团方面人士坦言,复杂的股东关系才是导致重组方案搁浅的主要原因。“这么长时间还不推进重组,原因是明摆着的。按照现在的情况,重组方案肯定是无法通过的,与其拿出来投票遭到否决,我们还不如等等看。”他表示,东珠景观的资产是经过独立审计和评估的,估值有合理的依据,当然,其他股东有自己的看法也可以理解。

  围绕召开股东会还在博弈

  “我们提议的临时股东大会肯定无法按时召开了。所需的材料,我们都提供了,可是上市公司董事会一直拖着不给公告,现在真的不知道该怎么办了”,面带无奈表情的豫商集团副总裁海乐手里握着一份厚厚的文件,里面是计划自行召集和主持东方银星临时股东大会的材料,原定的召开日期是10月28日。

  时至今日,豫商集团成为了东方银星第一大股东,然而却在董事会中没有一个董事席位。当前的董事会任期到2013年已经届满,然而豫商集团想要对其进行改组却绝非易事。

  2014年9月1日,豫商集团通过中信证券以持股超过10%的股东身份提出,要求提名豫商集团董事长韩宏伟等9人为东方银星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东方银星方面以中信证券仅为豫商集团开设的融资融券账户托管机构,并不具备独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资格为由给予否定。此后,中信证券又对监事会提起同样请求,二度被驳回。9月29日,中信证券函告东方银星,称将于10月28日自行召集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不过,会议通知至今并未公告。

  召开股东大会的事宜迟迟无法落实,豫商集团将矛头直指东方银星董事会,认为其利用拖延的方式阻碍股东行使权利。对此,东方银星董秘温泉并不认可,“如果符合相关规定,我们不可能剥夺股东的权利。豫商集团方面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材料还存在瑕疵,站在上市公司的角度,我们希望他们能够补充材料。”

  在一份以董事会名义发给豫商集团的文件中,东方银星直白地指出,“中信证券不是公司股东”。此后,东方银星董事会态度发生些许转变,10月11日发布公告表示“已收到中信证券上述相关授权文件,并正在与中信证券、豫商集团方面展开沟通”。

  有法律界人士指出,从相关法规来看,中信证券具备提议召开股东大会的资格并没有悬念。《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对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记录的证券,由证券公司以自己的名义,为客户的利益,行使对证券发行人的权利,证券公司行使对证券发行人的权利,应当事先征求客户的意见,并按照其意见办理。

  然而,豫商集团当初这次融资融券行为却为自己增添了许多的麻烦。“东方银星方面一直让我们补充授权、持股情况等材料,这些都需要中信证券的协助才能完成。可是,中信证券也是一家上市公司,每盖一个公章都要经过很多手续。”海乐透露,通过东方银星持股融资融券的财务杠杆比例很低,获得资金只有几千万元,但是为了补齐上市公司要求的材料,她们不得不频繁奔波于中信证券总部、开户营业部之间。

  如今,双方的举动已经引发了监管部门的注意。河南证监局表示高度关注公司治理结构存在的重大不稳定因素问题,要求东方银星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做好股东自行召开股东大会的相关配合工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海证券交易所[微博]表示,东方银星应当与中信证券、豫商集团就其拟自行召集股东大会事宜建立顺畅联系机制,及时反馈、沟通相关问题,不得无正当理由拖延、阻碍相关股东依法行使股东权利。

  一位东方银星人士透露,在监管部门的督促下,近期公司将会就豫商集团召开改组董事会的临时股东大会事宜进行说明性公告。“如果豫商集团的所有材料都符合规定,我们怎么能挡得住呢。”上述人士拒绝透露是否同意发布股东自行召集股东大会的公告,他只是表示:“一切按照程序来,其他的情况,我不方便表态。”

  两方代表茶楼“谈判”结怨

  银星集团和豫商集团之间的恩怨,要从去年的一次举牌说起。

  2013年6月的一天,豫商集团一行3人迈步走进了山城重庆的一间茶楼,等候他们的是东方银星大股东银星集团的高管。彼时,豫商集团于6月5日首次举牌东方银星,旋即接到了邀请其赴重庆商谈的电话。然而,刚一落座,剑拔弩张般的气氛就弥漫开来,东方银星和豫商集团的代表隔桌相对,双方首次会面就在一种“谈判”的氛围中开始。

  “银星集团明确表示,要求我们减持退出,至于由此造成的投资损失,等到半年以后再说。”一位参与当时“谈判”的豫商集团人士回忆。2013年5月7日至6月5日,豫商集团通过二级市场买入东方银星640万股,占东方银星总股本的5%,跻身第二大股东。尽管以“野蛮人”的方式闯进东方银星有些突兀,然而豫商集团毕竟投入巨额资金,显然无法接受没有保障的退出。

  一方是将举牌视作不宣而战的银星集团,一方是遭遇闭门羹的豫商集团,双方话不投机,首次会面毫不意外地以硬碰硬的方式不欢而散。一场资本市场的恩怨就此埋下伏笔,在此后的一年多期间,银星集团和豫商集团交错举牌,直至持股比例双双逼近30%的要约收购红线。

  作为上市公司的高管,东方银星董秘温泉表示,对于双方的沟通情况并不清楚。“我们严格按照法规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至于股东之间的沟通,以及增持行为,我们做不了什么。”

  双方的举牌大战可以用惨烈来形容。2013年6月14日,豫商集团高管们返回上海不久就启动了新一轮的增持,在截至当年8月6日的短短2个月内,该集团四度举牌。不甘示弱的银星集团也随即应战,其通过发行信托产品的方式启动增持,并与重庆赛尼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商丘市天祥商贸有限公司结成一致行动人。时至当年8月初,银星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控制股份占比为29.40%,豫商集团持股比例约20%。

  至此,东方银星形成了大股东把持控股权,二股东拥有话语权的局面。同时,股东间的暗战也延伸到了股东权益的争夺。

  2013年7月底,在重庆市渝北区的玉峰山顶,东方银星召开旨在修改章程的临时股东大会,其中部分修改条款被解读为限制新股东进入公司管理层,这注定会遭到举牌方豫商集团的抵制。当天,豫商集团投资部总经理乐梅州等人早早赶到股东大会现场。在会议开始前,一位留着两撇胡子的银星集团高管走到乐梅洲身后,轻轻拍了拍他的肩膀,“出来聊一聊”。这位高管是银星集团董事会办公室主任李明,他也一直是与豫商集团沟通的负责人。短暂的寒暄难以改变最终的结果,豫商集团代表在投票时没有丝毫手软,除了同意变更上市公司注册地之外,其余所有议案全部投出反对票。

  在这次股东权益博弈之后的一年间,银星集团与豫商集团的股权争夺一度偃旗息鼓。直至2014年8月底,豫商集团再度“宣战”,启动新一轮举牌增持,东方银星两大股东的关系又一次变得骤然紧张。

  短短一个多月内,豫商集团连续增持,截至目前,其与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东方银星38399957股,占总股本29.9999%,成为了上市公司的第一大股东。银星集团同样不甘示弱,在一致行动人许翠芹增持3.05万股之后,银星集团及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同样达到29.9999%,持股数量仅比豫商集团少了85股。

  至此,东方银星的股权争斗陷入困局。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收购人持有一个上市公司的股份达到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时,继续增持股份的,应当采取要约方式进行,发出全面要约或者部分要约。面对一步之遥的要约收购持股比例红线,银星集团和豫商集团既互不相让,又都不敢越雷池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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