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目药业(600671)26日晚间公告,公司收到浙江证监局于9月23日下发关于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浙江证监局指出,天目药业2013年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京柏医疗设备有限公司60%股权转让给该公司股东梁满初,但未在2013年年度报告中按规定披露处置子公司股权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存在信息披露重大遗漏;同时,天目药业在2014年度第一季度报告中,依然将深圳京柏作为合并范围内的子公司,相关财务报表存在重大差错。浙江证监局要求天目药业在2014年9月30日前,改正前期信息披露中的重大遗留和差错,并公开向投资者道歉。
此外,8月22日天目药业收到上交所[微博]下发的拟对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的通知,通知指出,天目药业对于黄山市天目药业有限公司整体搬迁事项以定期报告替代临时公告;未按规定及时披露转让子公司深圳京柏医疗设备有限公司股权事项;拒不配合上海证券交易所[微博](财苑)的日常监管工作。
上交所拟对天目药业和公司前任董事长宋晓明[微博]、现任董事长胡新笠、现任总经理杨宗昌及前任董事会秘书徐欢晓进行通报批评。目前上交所正在履行相应的纪律处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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