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仲裁王茁胜诉 上海表示不予认定

2014年08月12日 10:41  中国新闻网 微博 收藏本文     

  上海家化前任董事、总经理王茁与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仲裁一案日前已见分晓。上海市虹口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书》称支持王茁要求与上海家化恢复劳动关系申请的请求,并要求上海家化支付解除前者劳动合同期间的工资损失。

  据王茁介绍,2012年12月18日开始担任上海家化总经理一职,并于2013年11月19日与上海家化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裁决书》称,《公司法》上经理的解聘条件并不当然成为《劳动合同法》范畴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条件。董事会根据《公司法》解聘经理的职务,解除的是该劳动者和原职务之间的关系,而非解除与其的劳动关系。对于公司与经理解除劳动合同的合法性,仍要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来确认。

  《裁决书》认为,2014年5月13日上海家化以"总经理王茁的工作责任心不强,导致普华永道对公司内部控制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这是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对于公司内部控制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受到新闻媒体负面报道,对公司造成恶劣影响,对公司形象、名誉、财产和利益造成重大损失,这是严重失职,对公司造成重大损害"为由解除劳动合同,依据不足。

  因此,仲裁委员会对王茁要求与上海家化恢复劳动关系(从2014年5月14日起)的请求予以支持。同时王茁要求按照月工资51900元标准支付恢复劳动关系期间工资,于法不悖,本会予以确认。因王茁领取工资至2014年5月31日,故,上海家化应支付王茁6月1日至6月24日期间的工资42355.17元。

  根据规定,如不服上述裁决,当事人可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本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上海家化方面表示,对此次仲裁裁决不予认定,将向法院提起劳动争议诉讼。

  与此同时,王茁诉上海家化案8日在虹口法院开庭,聚焦于上海家化收回王茁未到期的31.5万股股票期权的问题。据悉,这是继前一天王茁职务被罢免劳动仲裁胜诉后,双方的又一场对峙战。当日,双方交换了证据,此案将择日再开庭。

  据悉,上海家化方面认为,在这次董事会召开前,公司决定辞退王茁。王茁已不满足公司限制性股票解锁条件。王茁对此项议案投了反对票。他认为,自己并未违反公司所称的规定,公司无权单方强制回购和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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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关键词: 上海家化回购王茁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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