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国恒5月29日公告称,因相关人员变动频繁,部分人员刻意隐瞒,对历史法律纠纷公司一直无法获得完整、客观的材料。为了尽早如实地披露公司2013年年报,公司董事会已通过决议,聘请北京炜衡(天津)律师事务所进行相关工作。
同时,董事会决定,请求案件其他当事人将与公司有关的历史法律纠纷材料在规定时间内报送至公司,由北京炜衡(天津)律师事务所落实法律纠纷对公司2013年年报影响及后续追踪解决工作。
据公告,本次可报送材料的范围为2009年10月1日至2014年5月27日之间发生的,*ST国恒作为原告或被告的法律纠纷。报送材料的内容为和相关法律纠纷有关的包括但不限于起诉书、立案通知、判决书、调解书、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材料复印件,相关当事人身份证明文件,相关当事人联系方式。(郭力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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