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实习记者 张爽
一方面是中小股东的强烈抵制,另一方面是可观的投资回报,上市公司参股财务公司遇到了现实的尴尬。专家认为,从理论上来说,财务公司可以利用自身的优势为上市公司提供资金保障体系,制定有针对性的金融服务方案,营造良好的外部融资环境。但是在信息公开不足,监管有待完善的情况下,上市公司参股财务公司的确存在隐忧。即使上市公司顺利参股,其目标也不应仅停留在获得投资回报上,而是积极利用财务公司带来的财务管理及资金使用优势,带来上市公司效益的提升。
透明运作是关键
2013年以来,中国交建、云南铜业、第一医药与各自集团财务公司的合作协议遭遇中小股东坚决反对,相继被股东大会否决掉。中小股东质疑的对象并不是上市公司本身,而是认为与财务公司的合作对上市公司弊大于利。首当其冲的是上市公司的财务结构会因为与财务公司的合作变得相对复杂,此外上市公司大股东或其他关联方可能存在通过财务公司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可能性,而大股东资金占用问题一直是资本市场顽疾。站在上市公司中小股东的立场上,上市公司没有义务为财务公司及集团其他公司提供资金支持。
与此同时,上市公司参股财务公司的经济效益却在逐步显现,包括南山铝业、长源电力、青岛啤酒[微博]在内的多家上市公司在2013年年报中均披露其在财务公司投资方面获益不菲。业内人士认为,这足以证明财务公司的投资效益。或许是看到其中的可观收益,上市公司近来参股财务公司的热情再度高涨,仅今年就有五粮液、力帆股份等多家公司发布参股财务公司获批的公告。
但是与中小股民一样,业内人士同样认为上市公司参股财务公司背后存在不少隐忧。从设立财务公司的初衷来看,上市公司控股方旨在通过财务公司建立内部的投融资体系,特别是对于旗下公司众多的集团而言,财务公司所扮演的“内部银行”角色至关重要,而该内部银行会否转化为“小金库”则要视乎监管力度。这种监管既来自银监会,也与集团各级董事会及外部股东息息相关。
有专家称,我国目前对财务公司的监管并不完善,信息披露也不透明。若集团公司私自调配资金,不仅丧失了财务独立性,更有损害上市公司股东利益的可能。如果集团实力雄厚、风险可控,且财务公司本身运营规范慎重,上市公司与母公司关系清晰,规范地履行决策程序,上市公司做好信息披露,才有可能参加。从目前的情况来看,上市公司要想在产融结合,特别是财务公司投资方面取得建树,应在信息公开、监管从严方面作出更多努力。
打造协同效应
事实上,上市公司参股财务公司是产融结合的一种重要形式,其目标是推动产业资本与金融资本的优势互补,用财务公司带来的财务管理及资金使用优势,带来上市公司效益的提升。进而凭借产业资本的发展带动财务公司金融资本的升值,两者是螺旋上升的过程。
相较于国内单纯的“由产而融”的形式,国外的产融结合经历“由融而产、由产而融”的变迁,监管部门对企业产融结合的态度也经历了先松后紧的变化。
公开资料显示,早在19世纪末,欧美各国基本不限制工商企业和金融机构之间相互持股和跨业经营。由于当时的产业整合运作比较依赖于银行,以摩根为代表的一批“由融而产”的企业集团逐渐形成,如美国的洛克菲勒、摩根,日本的三井、三菱等。
20世纪30年代的全球经济危机后,美国政府出台法规限制对金融机构与工商企业之间的市场准入和相互持股,从金融业发端的“由融而产”模式受到遏制。但是,以通用电气为代表的“由产而融”的产融结合模式开始盛行,至上世纪70年代,美国许多产业集团都建立了金融部门,甚至开始办金融公司。
公开资料显示,20世纪80年代后,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再度放松金融管制,金融混业再度盛行,金融资本再次进入产业资本。1990年后,竞争加剧与并购增加使大部分美国大公司都开始利用基金等形式进行体外融资,产融结合特征日趋显著。但在2008年金融危机爆发后,一些产业集团开始主动撤离金融,回归主业。
在此过程中,大公司利用与金融资本的融合,一方面拓宽融资渠道,同时获得较为丰厚的投资回报,成为上市企业多元化的投资方式之一。更为重要的是通过这种形式获取因经营成本节约而带来的增值收益,实现协同效应,这应当是未来上市公司参股财务公司努力实现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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