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www.stcn.com)05月22日讯
深交所[微博]公告称,经查明,*ST国恒(000594)存在未能在2014年4月30日前披露2013年年度报告和2014年第一季度季度报告的违规事实。
*ST国恒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第2.1条和第6.2条的规定。公司时任董事长蔡文杰、时任董事兼总经理蒋晖、董事兼副总经理宋金球、董事兼副总经理刘斌、独立董事李书锋、监事张艺拢、王金来、马坤、财务总监张卫东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第1.4条、第3.1.5条的规定,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第17.2条、第17.3条、第17.4条的规定,经深交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作出如下处分决定:一、对公司予以公开谴责的处分;二、对公司时任董事长蔡文杰、时任董事兼总经理蒋晖、董事兼副总经理宋金球、董事兼副总经理刘斌、独立董事李书锋、财务总监张卫东、监事张艺拢、王金来、马坤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胡学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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