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汇能源率先公布优先股发行预案

2014年04月25日 03:03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微博 收藏本文     

  □本报记者 刘兴龙

  广汇能源24日披露沪深两市首份优先股发行预案。广汇能源拟非公开发行优先股不超过5000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50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红淖铁路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此次优先股发行方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报中国证监会[微博]核准。自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公司将在6个月内实施首次发行,且发行数量不少于总发行数量的50%,剩余数量在24个月内发行完毕。公司股票将于25日复牌。

  预案显示,广汇能源本次优先股的发行对象为《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规定的合格投资者,包括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及其向投资者发行的理财产品、实收资本或实收股本不低于500万元的企业法人、实缴出资总额不低于500万元的合伙企业、各类证券、资金、资产管理账户资产总额不低于500万元的个人投资者、QFII、RQFII等,发行对象不超过200人。同时,本次非公开发行不向公司原股东配售。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不参与本次优先股的认购。

  预案称,本次发行采取浮动股息率,票面股息率不高于公司最近两个会计年度的年均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公司将以现金形式支付股息,在向优先股股东完全支付约定的股息之前,不得向普通股股东分配利润。本次发行不设置赎回和回售条款。

  广汇能源认为,公司的投融资需求较大,优先股的发行有助于公司建立并完善多元化的融资渠道。本次优先股发行完成后,公司净资产规模将大幅提升,在优化公司财务结构的同时,能够有效地提升公司的多渠道融资能力,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

  此前,市场曾预期首例优先股有望花落上市银行。4月18日,银监会和证监会发布《关于商业银行发行优先股补充一级资本的指导意见》,对商业银行发行优先股的准入条件、发行程序、核心要求等进一步明确。不过,广汇能源率先披露非公开发行优先股预案,表明优先股发行试点有望在能源、金融等多个领域同时推进。

  证监会3月21日发布的《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明确,三类上市公司可以公开发行优先股:普通股为上证50指数成份股;以公开发行优先股作为支付手段收购或吸收合并其他上市公司;以减少注册资本为目的回购普通股的,可以公开发行优先股作为支付手段,或者在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后,可公开发行不超过回购减资总额的优先股。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仅向《办法》规定的合格投资者发行,每次发行对象不得超过二百人,且相同条款优先股的发行对象累计不得超过二百人。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曾表示,证监会将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不断改进和完善优先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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