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钟正
特尔佳日前披露了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4.81亿元用于特尔佳生产基地一期建设,项目完成后可新增年产10万套液力缓速器产能。作为公司创始人、第二大股东凌兆蔚毅然出列自揭家丑,称大股东兼董事长张慧民主导的定增方案,存在偷换概念和夸大缓速器市场的嫌疑,是置中小投资者的利益而不顾的赤裸裸圈钱行为。
缓速器并非唯一装置 市场空间存不确定性
据知情人士透露,凌兆蔚是汽车缓速器行业的元老级人物,在特尔佳拥有的大部分专利中,凌兆蔚均为首席设计人员。对于此次公司定增预案所做的汽车缓速器项目市场发展前景预测,他表示存在偷换概念和夸大市场需求之嫌。
特尔佳在定增项目的可行性报告中称,未来三年内汽车缓速器在OEM市场的需求量将达到65.17万套,随着中重型载货车汽车缓速器安装率的不断提高,OEM市场需求有广阔的提升空间。
特尔佳的这一预测,主要是基于2012年5月11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的国家标准——《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即“GB7258-2012”)。该标准要求,车长大于9m的客车、总质量大于等于12吨的货车和专项作业车、所有危险货物运输车,应装备缓速器或其他辅助制动装置。关于强制装备缓速器或其他辅助制动装置的规定将于2014年10月开始对新生产车实施。
凌兆蔚直斥,“特尔佳所做市场预测纯属偷换概念,蒙骗不懂行的中小投资者”。首先,特尔佳将标准中“缓速器或其他辅助制动装置”的描述,混淆成对国标GB7258-2012规定应当安装缓速器,通过偷换概念夸大了汽车缓速器市场。其次,募资可行性分析报告分析市场需求时,“直接将‘中重型载货车’作为市场分析对象,称其缓速器的安装比例将由近似0一举跃升为2014年10%,以后每年提升20%,”。凌兆蔚指出,“我国车辆分类一般为中型货车(6-14吨)、重型货车(14吨以上),而国标GB7258-2012适用于总质量大于等于12吨的货车,募资可行性分析报告所测算的数据大大地超出国标要求。”
此外,凌兆蔚强调,“除了缓速器之外,其他辅助制动装置,如发动机排气制动等已经在发动机上做集成,并形成批量安装,价格优势明显,而且也能达到国标要求。”
分析人士亦认为,缓速器并非国标中唯一指定装置,市场上一旦出现其他替代产品,且性能和价格更为低廉,那么特尔佳的定增项目前景将存在巨大的不确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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