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毛万熙
证监会日前发布《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业内人士指出,新规首次明确了现金分红的优先地位,安排差异化现金分红政策,强化分红政策透明度,有利于加大对投资者的回报力度,增强资本市场的投资功能和吸引力。
鼓励现金分红
近两年来,监管层加大力度提高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比例。随着各项政策推进,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稳定性、持续性有所改善。2010年至2012年,境内实施现金分红的上市公司家数占比分别为50%、58%、68%。
目前,中国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受经济、体制、金融环境等多方面因素影响,仍存在现金分红高度集中于少数优质公司、分红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不足、成长性企业分红水平总体高于成熟企业、分红回报方式较为单一、结构不够合理等问题,需进一步改善。
专家指出,新规首次明确了现金分红的优先地位。比如,公司有送股或转增打算的,必须有配套的派现安排,并强调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不得低于20%。此外,监管指引支持上市公司在其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的情形下(亏损公司除外)回购股份,这有利于引导公司学会管理股价。
相关条款待细化
监管指引提出,上市公司董事会应综合考虑公司情况、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共分三种比例: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现金分红比例最低应达40%;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现金分红比例最低应达20%。
现金分红无疑是上市公司回报投资者各种方式中最“实惠”的一种。北京方鼎投资董事总经理黄涛认为,投资者分得现金是真正的落袋为安,也能体现上市公司对投资者真正负责的态度。与分到股票不同,股票虽然多,但有可能贴权。相较而言,投资者获取现金更加安全。此外,在无好项目可投资的情况下,公司账上的钱与其放在银行里吃利息或买国债,不如分给投资者。
现金分红能够透露出公司的财务健康状况。黄涛表示,公司健康与否不能只看公司的财报,盈利的组成可能不全是现金而含有应收账款,以后能否兑现是未知数。能大量送现金的上市公司大多比较健康,经营风险不大。
增加现金分红也为机构所乐见。易方达基金[微博]认为,监管指引在很多细节上做了很多有利于投资者尤其是利于长期持有的价值型投资者的安排。该指引明确要求,上市公司在进行分红决策时充分听取独立董事和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可遏制大股东和管理层在股利分配政策上的独断专行。该指引的十二至十四条规定了监管机构应重点关注的违规情形及惩戒办法,使得指引的可执行性大幅度加强。
不过有券商人士指出,监管指引的少数条款还需进一步细化。比如,何为成熟期、何为成长期应有明确界定。同时,要避免处于成熟期企业为降低现金分红比例而在报告期内加大非必要资金支出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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