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达股份(000782)22日晚间公告,近日,公司收到广东省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编号:(2013)江中法刑二终字第98号)。
裁定书主要内容为,经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原审判决认定天健集团、梁广义、梁伟东、梁少勋犯单位行贿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撤销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法院(2012)江新法刑初字第422号刑事判决,同时发回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据悉,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法院审理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检查院指控原审被告单位天健集团、原审被告人梁广义、梁伟东、梁少勋犯单位行贿罪及挪用资金罪一案,于2013年6月18日作出刑事判决。认定被告单位天健集团犯单位行贿罪,判处罚金4000万元;认定被告人梁广义、梁伟东、梁少勋均犯单位行贿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四年三个月、三年六个月;认定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梁广义、梁伟东犯挪用资金罪的证据不足,指控的罪名不成立。宣判后,原审被告单位天健集团、原审被告人梁广义、梁伟东、梁少勋均对原审判决认定的单位行贿罪不服,向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天昌投资目前持有美达股份5181.82万股,占公司总股本12.81%,为公司相对控股股东;天健集团目前持有公司30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7.42%,为公司第二大股东;梁伟东分别持有天昌投资和天健集团99%的股权,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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