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线传媒8.3亿揽入新丽传媒27.6%股份

2013年10月28日 21:12  证券时报网 

  证券时报网(www.stcn.com)10月28日讯

  10月28日,光线传媒(300251)公告称,公司于25日与新丽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及其股东王子文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公司拟以自有资金8.29亿元购买王子文持有的新丽传媒27.642%股权。公司股票于2013年10月29日开市起复牌。

  据悉,新丽传媒是一家以影视剧内容及其衍生产品的投资、制作和运营为主营业务的文化传媒企业,在影视领域具有多年的运营经验。主要业务可细分为电视剧和电影两大业务板块。新丽传媒实际控制人为曹华益,喜诗投资的执行合伙人曹强为曹华益的一致行动人。王子文占新丽传媒出资比例的27.642%。

  据公告,2013年1-6月,新丽传媒实现营业收入1.04亿元,净利润3662.5万元;截止2013年6月30日,新丽传媒的总资产为9.12亿元,净资产为4.37亿元。据交易双方同意,新丽传媒整体估值30亿元,溢价率为586.16%。

  据悉,新丽传媒自成立以来坚持优质精品路线,依托对剧本的创作和控制能力,成功构建起“精品影视内容创作运营平台”。利用该平台,新丽传媒实现了对全方位创作人才的挖掘和聚合,进行电视剧、电影、网络剧等多类型优质精品影视剧内容的生产和运营。基于“精品影视内容创作运营平台”的定位,新丽传媒影视剧作品的创作产量已经取得了可观的规模,从而可以实现对影视内容的深度运营。近年来新丽传媒投拍的电视剧数量快速上升,获得发行许可证并播出的电视剧100%首轮播出涵盖全国前十大强势卫视黄金档,高于行业平均水平,作品均为播出当年获得较高收视率和较大社会影响力的精品剧或热播剧。

  光线传媒称,公司上市后品牌和资本实力跨上了一个新台阶,参股投资新丽传媒,公司可以加强在电视剧领域的战略布局,与公司的电视剧投资业务形成良好的互补,同时,与公司的电视节目等业务形成协同效应,从而进一步完善产业布局。本项目收购完成后,通过投资收益和未来双方可能的业务合作及协同效应,预计投资利润率较好,能够有效提高公司的资产回报率和股东价值,进一步加强品牌影响力和核心竞争力。

  (证券时报网快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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