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上市房企发债破局再融资 证监会接受材料属误传

2013年07月19日 06:19  21世纪经济报道 

  【相关专栏】房企再融资有条件放开也不妥

  本报记者 罗诺 北京报道

  “我们正在准备一份再融资材料,证监会应该没有接受有关房企再融资申请。”7月18日,北京一家券商高层告诉本报记者,其准备的该起再融资项目已向国土资源部等部门进行了申请,因客户并非上市公司,项目将报批发改委。

  “一定程度上说,房企的确可以申报再融资。”当日,一位接近监管层的知情人士向本报记者透露,“但这并非市场普遍理解的房企再融资放开。”

  2013年7月中旬,暂停三年的房企再融资或开闸的消息甚嚣尘上,掀起了这个夏天资本市场又一个话题。

  部委放行一级土地开发

  7月18日,有传闻称房企再融资材料已被监管层接受。国金证券(600109.SH)等多家券商发布投研报告,表达了对房企再融资放开趋势的畅想;新华社《房企融资开闸是市场化改革的题中之义》直言,“暂停三年多的房地产企业融资将有条件放开”。 “房企再融资的条件有严格限制。资本市场对于房企融资投向往往认为是在商品房屋开发层面,这属于二级土地开发市场,目前放开的房企再融资,被严格限制在一级土地开发和旧城区改造工程上,换句话说,房企再融资开闸的主要目的并非解决房企资金链问题,而在于与新型城镇化建设方针相配套。”上述知情人士表示。

  显然,市场对于房企再融资全面放开的猜想似乎一厢情愿。

  “有些消息被需求者片面放大。”上述人士表示,被屏蔽在再融资大门外三年之久的房企,对于资金的渴求和对再融资大门放开的期盼不言而喻,但政策的松动距全面放开还有不小的时间差距。

  但是,6月28日和7月12日,证监会两度回应上市房企融资政策问题时均表示:对存在闲置土地、炒地以及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暂停上市、再融资和重大资产重组。证监会坚决贯彻执行国务院文件规定,对于房地产企业是否存在违反国务院有关规定的情形,证监会在进行相关审核时,将依据国土资源部的意见进行认定。

  “实际上,2008年底证监会暂停审查房企再融资项目时的口径也是如此,对有关房企再融资事项征求国土资源部意见认定。如果国土资源部无意见,那么证监会也不会阻拦其融资审核。”上述知情人士透露,目前,国土资源部与发改委的放行口径即为“涉一级土地开发项目与旧城改造、保障房项目”。

  这显然和市场常规意义理解的房企再融资有较大区别。

  “自给自足”的新型城镇化改革

  “房企再融资开闸,一定程度是由发改委主导,并由国土资源部配合的有关铺路新城镇化建设的措施。”据上述知情人士透露,根据发改委的有关精神,仅限于允许涉一级土地开发项目与旧城改造、保障房项目的再融资放行。

  “无论是一级土地开发还是旧城改造项目,这些都是积极推动新型城镇化建设的重要环节。”上述知情人士表示。

  “截至目前,我们接触的几个项目都是涉旧城区改造项目的发债融资,若发债主体为上市公司须报证监会审批,如为非上市公司,则审批权在发改委。”上述北京某券商高层表示。

  2012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提出,“积极稳妥推进城镇化,着力提高城镇化质量”,新型城镇化建设成为国内外舆论广泛关注的焦点。

  有消息称由国家发改委牵头,财政部、国土部、住建部等十多个部委参与编制的《全国促进城镇化健康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有望近期出台,该规划将涉及全国20多个城市群、180多个地级以上城市和1万多个城镇的建设。

  “发改委松绑房企再融资,主要目标是为新型城镇化建设配套实施。”上述知情人士坦言,新型城镇化将强化制度变革,不再由中央拨款,而是通过权力下放激活中小城市的发展活力。

  新型城镇化建设将依靠搭建市场化平台解决建设资金问题的说法,也得到了发改委城市和小城镇改革发展中心主任李铁的证实。

  7月18日,李铁在接受采访时表示,新型城镇化强调的是政府引导市场主导,“不像以前中央拨款给地方投资,国务院常务会强调减少审批项目,所以这种投资肯定没有。”

  显然,新型城镇化建设将探索建立市场化投资融资平台和运营模式。

  证监会接受材料属误传

  虽然有关再融资的项目仅限于一级土地开发和旧城区改造工程,开闸目的并非市场期待的解决房企资金困难,但“撕开一角”的房地产再融资政策,的确较三年多来的全面封锁有了突破。

  “房地产项目的土地开发中,存在许多灰色地带,比如目前有企业准备向当地省政府报批,将有关项目纳入旧城区改造计划,一级土地开发的具体方式,也存在多种多样的政企合作开发方式,这些都将成为房企融资擦边球的弹性空间。”上述北京某券商高层向本报记者透露。

  对于证监会已接受房企再融资申报材料的说法,该券商高层坦言,应为误传。

  “熟悉资本市场再融资规则和程序的人都知道,目前证监会不可能接受房企再融资申请材料。”上述券商高层肯定地表示,“证监会审核的上市公司再融资有明确的规定和信披义务。”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规定,上市公司申请发行证券,董事会应当首先就有关事项作出决议,董事会决议通过后,再提请股东大会就有关融资议案投票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后,才向证监会提申请。

  上市公司再融资的每次决议都必须以信披形式公告,股东大会前须发布股东会召开的相关信息,提请股东参与审议。证监会要求的再融资申请材料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审议决议材料不可或缺。

  目前,数百家上市房企中尚无发布再融资公开信息。

  “上市公司董事会决议都没有见到,何来最后的申报材料?”上述券商高层表示,有关信息应为误传,“目前的确有项目在准备报批国土资源部进行申请,而非上市公司也有将向发改委报批的再融资项目,这部分无需公开披露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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