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机电大股东涉嫌利用自己对子公司的重大影响或者控制,为实现自己的盈利承诺,涉嫌侵害上市公司及众股东利益
【财经网专稿】 记者 陈予燕 上海机电从全资子公司高斯国际手中高溢价受让后者持有的高斯中国60%股权,避免了大股东的巨额利润补偿额,上海机电利润承诺形同虚设。
上海市东方剑桥律师事务所证券律师吴立骏对《证券市场周刊》记者表示,“本案中,大股东涉嫌利用自己对子公司的重大影响或者控制,为实现自己的盈利承诺,涉嫌损害上市公司及股民利益。”
规避关联交易
2012年10月30日,上海机电拟以6.3亿元从全资子公司高斯国际受让后者持有的高斯中国的60%股权,溢价率高达2.4倍,该交易未经股东大会通过,仅通过董事会决议便得以成行。
多位投资界人士怀疑,上海机电此举属于关联交易,应该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但是,上海机电证券事务代表邢晖华对《证券市场周刊》记者表示,“这属于内部交易,不属于关联交易。从财务角度看存在关联关系,但是,根据交易所上市规则,上述交易并不属于关联交易,因此无需经过股东大会批准。”
安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徐伟认为,根据上交所规定的上市规则,关联交易必须是上市公司与持股低于50%以下的子公司或者非子公司之间的交易才算,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与上市公司之间的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值得注意的是,高斯国际是上海机电2012年7月底从控股母公司电气总公司5.71亿元收购而来,时隔仅3个月。邢晖华告诉本刊记者,收购高斯中国是上海机电早就有的战略规划布局,避免了电气总公司的利润补偿只是时间上的巧合。
“但是,如果上海机电没有收购高斯国际,而是直接收购高斯中国的话,那么这项交易则属于关联交易,就需要经股东大会通过。因此,也可以说,上海机电此举规避了关联交易。”徐伟表示。
2010年,电气总公司以9000万美元的价格收购了高斯国际,此后,电气总公司累计投入了4-5亿元,亦未能使高斯国际减亏。至上海机电收购时,高斯国际2012年前七个月累计净亏损1.85亿元。高斯国际的资产质量也在恶化,2009年净资产为1.73亿元,2010年为-4.47亿元。
利润承诺形同虚设
为使股东大会顺利通过高斯国际的股权转让,上海机电于收购时曾承诺高斯国际2012-2014年净利润分别为人民币2362万元、1.2亿元和1.9亿元。若高斯国际在 2012 年、2013 年及 2014 年期间内任一个会计年度的实际净利润数少于上述预测数,则由电气总公司以现金方式向公司补偿实际净利润数与预测净利润数的差额(下称“补偿额”),2012年至2014年三年累计补偿额总额不超过5.7亿元的交易价格。
不过,上海机电高溢价受让高斯中国60%股权一事,最终使得上述利润承诺形同虚设,电气总公司也避免了约4亿元的利润补偿差额。
高斯国际2012年通过向上海机电出售高斯中国60%的股权,获取投资收益4.5亿元(含税)(=收购价格6.31亿元—账面净资产1.86亿元)。高斯国际2012年获得净利润3037.82万元,成功扭亏为盈。
但是,高斯国际的资产质量却在严重变差。2012年,高斯国际净资产为-6.06亿元,较2011年1-9月的-4.99亿元有所恶化。
邢晖华告诉记者,2012年高斯国际的净资产情况是由累计亏损造成的,4.5亿元在国外交完税之后,实际投资收益并没有那么多。“此外,高斯中国的资产负债表于2012年末已经并表,但是,利润表将于2013年一季度并表。”
也就是说,在获得4.5亿元(含税)的投资收益之后,高斯国际2012年的3037.82万元净利润还包括了高斯中国2012年实现的4489万元净利润,这说明,2012年如果不变卖高斯中国股权,高斯国际的实际亏损额大约为4亿元,电气总公司将需要以现金形式向上海机电补偿差额4亿元左右。
但是,上海机电未经股东大会审议的即行通过的高斯中国交易案不仅使得4亿元补偿额打了水漂,高斯国际还需要向国外上交最高至35%的税。
上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关联交易》对于上市公司“关联法人”的规定有这么一条:“中国证监会、本所或者上市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认定的其他与上市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导致上市公司利益对其倾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
据此,吴立骏认为,“本案中,大股东涉嫌利用自己对子公司的重大影响或者控制,为实现自己的盈利承诺,涉嫌损害上市公司及股民利益。”
“高斯国际今年一季度仍是亏损的,鉴于整个行业的环境,2013年全年高斯国际实现扭亏有困难。”邢晖华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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