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海股份驳斥让权传闻 澄清称媒体报道不属实

2013年04月19日 09:00  深圳商报 

  【深圳商报讯】针对有媒体发表《四海股份 沦为控股股东腾挪玩物》文章的相关报道,四海股份今日发布澄清公告称,相关传闻不属实。

  公告介绍,2013年4月16日,某报发布了一篇题为《四海股份沦为控股股东腾挪玩物》的文章,该文章提出了如下传闻: 传闻一:四海氨纶曾是上市公司的重要控股子公司,四海股份却在增资时放弃权利,将控股权拱手相让,使四海氨纶沦为上市公司“参股”、实际控股人控制的地位。传闻二:重要重组资产却丢控股权,2010年10月份,公司以定增的方式购买浙江众禾持有的四海氨纶28.835%股份,至此时代科技持有四海氨纶72.25%股权,与此同时,实际控制人濮黎明向公司出具了相关承诺,将在本次交易完成后两年内启动将其控制的公司Shiny Holdings Limited所持有的四海氨纶27.75%股权注入上市公司事宜。 传闻三:无理大额担保引人忧。

  公告称,传闻一不属实。浙江四海氨纶纤维有限公司从2008年12月进入公司到现在都为公司的参股公司,不曾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也不存在公司在浙江四海氨纶纤维有限公司增资时放弃权利,将控股权拱手相让,使四海氨纶沦为上市公司“参股”的现象。

  传闻二不属实。2010年10月份,公司进行了重大资产重组,并于2010年11月发布了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公司拟向浙江众禾投资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浙江四海氨纶纤维有限公司28.835%股权。根据原《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外商投资企业实际经营期不满十年的,应当补缴已免征、减征的企业所得税税款,浙江四海氨纶纤维有限公司于2002年12月成立,实际运营尚不满十年。因此,公司实际控制人濮黎明出具相关承诺,将在本次交易完成后两年内启动将其控制的公司Shiny Holdings Limited所持有的浙江四海氨纶纤维有限公司27.75%的股权注入上市公司事宜。届时,浙江四海氨纶纤维有限公司将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2011年5月5日,因公司重组标的资产浙江四海氨纶纤维有限公司的环保核查文件不能及时取得,致使公司不能在重大资产重组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后6个月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经与浙江众禾投资有限公司协商,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公司决定终止本次向浙江众禾投资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重大资产重组。上述公司实际控制人濮黎明出具相关承诺的前提是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完成,而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并未完成,故公司实际控制人濮黎明的上述承诺不成立。浙江四海氨纶纤维有限公司仍为公司参股公司,公司持有其43.415%的股权。

  对于传闻三关于公司担保的有关事项,四海股份亦表示不属实。

  四海股份还提示说,公司2013年第一季度业绩预告为: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亏损约250万元至约430万元,基本每股收益为亏损约0.0078元至约0.013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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