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亮亮
被法院轮候冻结的股权忽然消失!ST贤成昨日再度在A股市场上演了一出“碟中谍”大戏。公司控股股东西宁市国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下称“西宁国新”)矢口否认自己进行过减持,上市公司董秘办相关人士也表示不知情正在调查。而《第一财经日报》记者采访的监管层人士、法律界人士无不表示惊奇,这部分股份到底去哪了?
昨日下午有消息称ST贤成董事会决定西宁国新将回购上述“消失”的股份一度让不少投资者心生喜悦。但是公司董秘办人士却对记者表示并不知情,且相关事项以公告为准。
8552万股股权自行解除冻结
作为ST贤成的控股股东,西宁国新近些年的日子并不好过,大量的纠纷案件让其持有的ST贤成的所有股份悉数被冻结。然而,ST贤成昨日的公告却显示,在这些被冻结的股权中有8551.56万股自行解除冻结消失了。
记者查阅资料发现,西宁国新持有的ST贤成股份被冻结始于去年6月份。截至本报记者发稿,ST贤成累计陆续披露了相关诉讼事项20余起,涉及标的超过10亿元。而这些诉讼纠纷案件也让ST贤成的子公司股权被查封,西宁国新所持有的公司3.59亿股限售流通股、1.41亿股无限售流通股股权则被多家法院轮候冻结。
但是这些被冻结的股份中却有一部分近日自行解除了。ST贤成昨日公告称,近日公司在进行有关内部核查工作时,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所提供的部分股东资料中获知,西宁国新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权在全部处于司法冻结状态的情况下,无限售流通股仍然减少了8551.56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33%。
处于被冻结状态的股份为何会突然凭空消失?这无疑让已经被监管层多次警示的ST贤成再度成为市场讨论的焦点。昨日记者多次致电ST贤成,其董秘办相关人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公司对于此事件也很惊讶,目前正在积极调查。
西宁国新否认减持
股权蒸发的消息一出,ST贤成即向西宁国新求证。但是西宁国新给出的答案是公司并未进行过任何减持。
ST贤成表示,公司于本月3日向西宁国新发出《关于贵公司持有我公司股票变动情况的问询函》,要求西宁国新对上述股票变动情况作出书面回复。今年4月8日,西宁国新回复称其所持有的ST贤成全部股权自2012年6月26日起至今已全部处于司法冻结即轮候冻结状况,在此情况下西宁国新没有进行过主动减持或进行其他任何形式处置的行为。
记者在查阅资料时发现ST贤成在2012年6月26日之后从未发布一则关于西宁国新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权解除质押的相关公告。也就意味着上述西宁国新所回复的至今全部处于司法冻结及轮候冻结状态属实。
但是ST贤成去年的半年报以及三季报所披露的股东持股情况却让西宁国新在回复函中所提及的“在此情况下西宁国新没有进行过主动减持或进行其他任何形式处置的行为”说法难以成立。ST贤成去年半年报显示,西宁国新持有公司股份5.007亿股,占ST贤成总股本的31.26%,全部处于质押或冻结的状态。上述股份中有1.41亿股属于无限售流通股,西宁国新也位居第一大流通股股东的位置。
既然去年6月26日起已经全部处于冻结状态,那么为何去年三季报中披露的ST贤成前十大流通股股东名单中,西宁国新所持有的ST贤成流通股股份数量却从上半年末的1.41亿股缩减至8032.50万股?这减少的6103.56万股在被冻结的状态下如何被西宁国新减持的?记者昨日多次致电西宁国新但是对方电话一直处于无人接听状态。
信息披露存疑
被冻结的股份忽然凭空消失对于A股市场而言似乎是件新鲜事。记者采访的多位业内人士以及监管层人士都表示,股份不会蒸发,最大的概率是信息披露上存在着一些问题。
上海某监管机构内部人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就表示,被冻结的股份通常情况下是不会被划转的,除非是法院方面在经过协商或者其他程序之后进行的转让操作。“而此时上市公司方面却未能及时收到相关信息所致。”该人士坦言,“但是具体的情况则需要等到他们的核查报告出来方能知晓。”
上述监管机构人士所言的可能会出现划转的事情正是今年1月24日,贤成集团、西宁国新及黄贤优与深圳普泰金融签署了《债务重组委托协议书》等事项,标的为贤成集团、西宁国新和黄贤优所涉及的债务。“可能就是该重组事项有所进展所致。”实际上ST贤成这家上市公司之前的违规操作并非罕见。去年6月公司收到证监会青海监管局调查通知书,称就公司可能违反证券法律法规现象展开调查。去年9月份ST贤成公告西宁国新法人钟文波因涉嫌非法经营、伪造印章罪被逮捕。
上海文勋律师事务所律师,中国证券独立观察人士吴鹏则对记者表示,在被司法冻结期间出现股份蒸发,只有一家或多家采取司法冻结手段的法院在审理或执行阶段与涉讼各方达成一致意见且履行了相关法定程序后方能进行最终处分。
“大宗交易、二级市场减持、司法拍卖、股份注销这是股份数额减少的四种主要方式。”吴鹏称,如果是法院裁决,那么有没有相关法院主持下的调解协议?或有没有司法拍卖的文书?是否存在应履行而未履行法定程序的情形?又或者西宁国新是否存在应告知而未告知公司的情况?甚至ST贤成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在事实还未调查清楚之前,我们可以只提问而不对任何一方作猜测性的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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