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网站2月27日公布对绿大地案件相关中介机构履行行政处罚的决定,认定该案相关中介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涉及金额巨大,性质恶劣,依法应予严惩。中国证监会将根据《证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做出最高幅度的处罚和处理。
公告称,经查,绿大地在招股说明书和2007年、2008年、2009年年度报告中虚增资产、虚增业务收入。同时,中国证监会认定,由于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联合证券)未勤勉尽责,未发现绿大地在招股说明书中编造虚假资产、虚假业务收入。四川天澄门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天澄门)在绿大地欺诈发行上市时未勤勉尽责,未在法律意见书中说明其工作相关情况,未对绿大地相关资产的取得过程进行完整的核实。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鹏城)未勤勉尽责,未发现绿大地为发行上市所编制的财务报表编造虚假资产、虚假业务收入,从而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发表了不恰当的审计意见。
证监会称,将根据《证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做出最高幅度的处罚和处理,拟对联合证券、天澄门、深圳鹏城行政处罚,撤销深圳鹏城证券服务业务许可,拟对相关责任人员行政处罚和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撤销相关保荐代表人保荐代表人资格和证券从业资格。
2013年2月7日,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绿大地违反证券法律法规案做出了刑事判决:被告单位绿大地公司犯欺诈发行股票罪、伪造金融票证罪和故意销毁会计凭证罪,罚金人民币1040万元;被告人原绿大地董事长何学葵判有期徒刑10年,罚金6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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