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豪高新否认高管集自家股票 称系增持行为

2013年02月19日 20:12  证券时报网 

  证券时报网(www.stcn.com)02月19日讯

  针对近段时间部分媒体刊登的题为《冠豪高新11位高管集资千万炒自家股票18天赚800万》的报道,冠豪高新(600433)2月19日晚间发布公告对媒体报道中存在的质疑进行澄清。公司称,本次高管增持的具体情况在公告时因《委托持股协议》并未正式签署,各高管认购数量当时尚未明确,故未能详细披露。

  公司公告称,本次增持资金由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黄阳旭个人先行垫付,参与人自愿与其明确认购额度,余额由黄阳旭本人认购,参与人缴付所认购数额一半以上的现金,尾款当作无息借款逐年归还。

  公司称,本次增持的目的是维持高管团队的稳定,在国有企业暂时不便实施股权激励的背景下,尝试在公司管理层与公司股东之间建立利益共同体的机制。本次增持并无短线获利的可能和动机。公司高管本次增持的股份亦受每12个月内减持不得超过所持总数25%的约束,而且必须持股超过6个月,本次增持不可能获得短线价差收益。

  关于中标项目,公司公告说明称,公司中标项目是国家税务总局增值税普通发票专用防伪无碳复写纸采购项目(简称“国税项目”),该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人为国家税务总局,采购内容为全国增值税普通发票印制所使用的专用防伪无碳复写纸。对照公司2011年度报告的主营收入93147.09万元,营业利润6420.54万元,该项目所带来的未来三年收入占2011年公司主营收入的比例约为3.72%、4.09%、4.50%;利润占2011年公司营业利润的比例约为3.78%、4.16%、4.57%。

  冠豪高新称,国税项目是中央政府机关组织的合法招标活动,公司按照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有关规程参与了投标工作,公司无法预测或控制是否中标的结果。如前所述,本次中标所带来的营业收入和利润对应所占公司2011年度销售收入和业绩中所占的比例较小,对公司未来三年业绩的实际影响很小,本次中标不属于必须披露的重大交易范畴。

  (证券时报网快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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