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大地民事索赔再鸣枪 欺诈发行案判决18日生效

2013年02月19日 09:32  经济导报 

  经济导报记者 杜海 宁佳彦 

  这个春节,云南绿大地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即*ST大地,代码002200,下称“绿大地”)过得并不轻松。

  “如果该案中各被告未在法定上诉期内上诉,2月18日判决将生效。因绿大地虚假陈述行为被曝光,公司股价下跌,致使投资者权益受到损失。对此,绿大地理应为权益受损的投资者承担由此产生的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责任。”16日,上海新望闻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宋一欣对经济导报记者表示。

  就在春节前夕(7日),云南省昆明市中院对绿大地欺诈发行股票案作出一审判决:绿大地犯欺诈发行股票罪、伪造金融票证罪、故意销毁会计凭证罪,判处罚金1040万元;原董事长何学葵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

  “需通过制定严刑峻法,加强财务监督,来增加上市公司的违法成本。”知名公司治理专家、北京师范大学教授高明华对导报记者评价说。

  民事诉讼时机成熟

  绿大地虚假陈述案,堪称中国资本市场造假上市的“标本”。其连续3年亏损,靠造假虚增2.96亿元营业收入成功上市,一次就募集到了3.46亿元。事情败露后,2011年9月,昆明市官渡区法院一审仅判处何学葵和绿大地财务总监蒋凯西有期徒刑各3年,缓刑4年。另外,还判处绿大地400万元罚金。

  对此判决,舆论惊呼一片:如此低的“欺诈成本”,相当于纵容上市造假。

  2012年1月,案情峰回路转,昆明市检察院向昆明市中院提出抗诉,认为原审法院对欺诈发行股票罪部分量刑偏轻,且原审审级违法。同年5月7日,昆明市中院对绿大地涉嫌犯欺诈发行股票罪一案进行一审开庭审理。昆明市官渡区法院之前的判决被全盘撤销。如今,“绿大地”案再度一审的判决终于落地。

  此前,包括宋一欣以及河北功成律师事务所薛洪增等在内的几名律师,曾向权益受损的绿大地投资者征集诉讼委托代理。与此同时,北京未名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洪明也接受相关投资者委托,就绿大地虚假陈述一事向昆明市中院提起诉讼,要求绿大地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我们已经做好春节之后提起诉讼的准备了。上一次,仅在我这里就有20多名投资者提起了诉讼。”16日下午,一直关注此事的薛洪增告诉导报记者。

  张洪明也对导报记者称,“此前由于判决没有最终生效,股民的代理诉讼暂时处于中止状态,尚没有实质进展。这次如果各被告有上诉行为,(索赔)可能还要再等几个月。”

  据悉,昆明市官渡区法院宣判后,多名律师曾联合向权益受损的绿大地投资者征集过一次诉讼委托代理,后因案件重审而停止。现在,他们可以根据昆明市中院的判决重新征集投资者参与诉讼。

  对此,宋一欣作出了相应的预计,“当前民事诉讼的时机已经成熟,估计初期会有上百股民参加,索偿金额或逾百万元。”

  几名律师还表示,符合起诉条件的绿大地投资者,必须是在2007年12月21日至2010年3月17日间买卖过该股票,并持有至2010年3月18日及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且存在损失者;拟起诉的绿大地投资者应向律师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东卡复印件、买卖绿大地股票的对账单或交割单或成交记录原件(经证券公司营业部盖章)。

  不难想象,针对绿大地及何学葵、上市保荐人华泰联合证券的民事赔偿诉讼,将陆续“鸣枪”。张洪明提醒说,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应积极行使索赔权利,通过民事赔偿诉讼让造假者付出应有代价。

  导报记者发现,若该诉讼得以成立,将是中国证券市场上,中小企业板欺诈上市民事赔偿诉讼第一案。

  造假上市将遭严惩

  2月9日除夕,绿大地发布的重大诉讼进展公告显示,“公司控股股东已由何学葵变更为云南省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而判决带来的影响有三点: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11年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影响无法消除,《2012年年度财务报告》仍可能被出具非标准意见审计报告;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1040万元的罚金,将预计增加负债640万元;案件可能导致投资者民事诉讼索赔。

  接受导报记者采访的上述律师均表示,相较2011年昆明市官渡区法院的判决,本次量刑比上次重,裁决上也更加详细。除了何学葵外,涉案的蒋凯西、庞明星、赵海丽等,也分别被判处6年至两年零三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及罚金。“这比此前被撤销的‘轻判’有了很大改进。虽然离社会舆论的期望尚有距离,但毕竟迈出了可喜的一步,透露出造假上市将遭严惩的信号。可以期许,未来还会出现更多更具震慑力的处罚。”

  事实上,监管层已经开始“亮剑”。1月8日,证监会召开IPO在审企业2012年财务报告专项检查工作会议,这场被称为“严厉程度前所未有”的动员大会,透露出了诸多信息。

  比如,将围绕IPO再审企业的财务真实性,重点检查虚构交易、现金收付等,力求挤出财务水分,充分披露在审企业的风险。证监会严惩造假上市的决心已然彰显。在该会议上,绿大地因造假还被“点了名”,其被指“以自我交易的方式实现收入、利润的虚假增长,是较为恶劣的无中生有的行为”。

  “与2004年审结的大庆联谊案相类似,绿大地从筹划上市起就酝酿了一个巨大骗局,并在上市后连年虚构业绩。如此无视国家法律、明目张胆的造假行为,应当受到严厉惩罚。”张洪明表示。

  “这起‘性质极为恶劣’的案件,当初却被相关法院进行了‘轻描淡写’的审判。因此,昆明检方此次挺身而出进行抗诉,在情理之中。”深圳投行界人士张臻对导报记者说,从监管动向来看,中介人员涉嫌PE腐败、欺诈发行等,也已成为监管层关注的重点之一。今后,对上市企业造假的处罚力度亦有望持续加大,以起到“杀一儆百”之效。

  记者观察

  绿大地案改判释放积极信号

  “绿大地”案,可谓一波三折,在资本市场极具代表性。

  篡改事实数据,促成公司上市———绿大地原董事长何学葵,不时占据舆情热度最高的A股上市公司负责人榜首。绿大地在其招股书中虚增营业收入2.96亿元,实际上其连续3年亏损。上市之后,绿大地又以同样的手段虚增营业收入2.5亿元。

  该公司于2007年末在中小板上市后,闯关成功的何学葵继续使用上市前虚增营业收入的手法粉饰报表,号称审核十分严格的A股市场,也未能识破其弥天大谎。

  此番绿大地在遭受刑事判决之后,民事诉讼或接踵而至。广大受损股民利益如何追讨?接受经济导报记者采访的法律届人士坦言,“诉讼不会轻松,过程也将十分漫长。”

  如今,绿大地被“披星戴帽”,这仅仅是其上市造假事件的一个表象。该公司业绩连连亏损的同时,因造假上市导致的一系列财务纠纷,已然成为其正常经营的最大牵累。即便此番被处以1040万元得罚款,但相对于该公司IPO时从市场上获得的高达3.46亿元募集资金而言,仍然微乎其微。

  我国内地上市公司财务造假并不鲜见,银广夏、郑百文等上市公司的财务造假案件都曾轰动一时。然而,对造假行为的处罚往往难以让企业“肉疼”。较低的违法成本与高昂的收益,可能刺激造假企业“前仆后继”。

  值得庆幸的是,绿大地案的改判和处罚的加重,释放出了积极信号。但愿,这是个好的开端。

  (杜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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