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交所、深交所分别于1月25日晚间发布公告称,为满足融资融券业务发展需要,自2013年1月31日起,两市融资融券标的股票范围将进一步扩大至500只。
上交所公告显示,融资融券标的股票范围扩大至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简称“《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规定条件,按照加权评价指标从大到小排序,并综合考虑个股及市场情况选取出的300只股票,以及治理ETF、50ETF、180ETF、300ETF、红利ETF共5只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
此外,可充抵保证金的证券范围及折算率维持不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相关风险控制措施和信息披露要求参照股票执行。
根据2011年11月25日发布的通知,此前上交所融资融券标的证券范围为参照上证180指数成份股并满足《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的180只股票和满足《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的4只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
深交所公告显示,深市标的股票数量将由目前符合深圳100指数成份股标准的98只扩展为200只。
深交所指出,此次标的股票范围的扩大,将进一步拓宽标的证券的覆盖面,有利于满足投资者多样化交易需求、完善股票价格形成机制和促进市场供求平衡,对资本市场健康稳定发展具有积极意义。
本次调整后深市标的股票流通市值和成交金额将分别占深市全部股票的54.46%和42.26%,标的股票覆盖面明显提升。特别是创业板股票首次成为融资融券标的,中小企业板股票数量进一步增加,标的证券多层次架构基本形成。
深交所提供的数据显示,截至2012年12月31日,开展融资融券业务的证券公司已有74家,开立投资者信用证券账户超过50万户,深市融资融券余额达277亿元,累计交易金额约为4,433亿元,其中,融资交易额占比近80%,为市场注入了较多增量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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