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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恒南大光电保荐机构遭处罚

2013年01月04日 07:19  大洋网-广州日报 

  新股业绩变脸中介机构要负责

  本报讯 (记者张忠安)新股上市后业绩很快变脸早就被市场质疑,中介机构可能在上市前过度包装财务数据。不过,证监会昨日表示,新股业绩迅速变脸,中介机构也难逃责任,其中,科恒股份南大光电保荐机构遭到处罚。

  昨日证监会通报了对科恒股份、南大光电首发项目相关责任主体采取监管措施的有关情况。两公司在去年三季度上市后业绩即出现大幅下滑。根据相关规定,两公司的保荐机构国信证券、太平洋证券被证监会出具警示函,4名签字保荐人被处罚。据悉,这也是继珈伟股份百隆东方后,监管层再次对新股上市后业绩突然变脸的保荐机构采取监管措施。

  资料显示,科恒股份上市后即出现2012年中期净利润同比下滑47.62%以及三季度净利润同比下滑69.52%的情况。而南大光电,在《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中披露净利润同比下降约20%,且在2012年8月7日在上市首日风险提示公告中也表示,“实现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净利润比去年同期下降27.71%”。而这两公司在会后重大事项承诺函中均未如实说明,亦未在招股过程中及时地作相应的补充披露。

  证监会表示,会根据相关管理办法,对科恒股份、南大光电采取了监管谈话并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对两公司的保荐机构国信证券、太平洋证券出具警示函,对签字保荐代表人杨健、陈大汉、程正茂、唐卫华采取了“3个月内不受理其出具文件”的监管措施。

  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强调,根据新股发行体制改革意见的要求,发行人作为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要承担主要责任,相关中介机构按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相应的责任。信息披露应当及时,凡是对投资者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都应当在第一时间披露。

  有市场分析认为,证监会的做法,将会明显减少公司IPO过程中过度包装财务数据的行为,使得新股发行价格、估值等逐步回归到合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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